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14565
 經濟豬水肥公司高級打工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你台灣黑道敢再對付我=死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CNC只要你願意就可成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先射擊歹徒 , 再對空鳴槍=讚
作者: 經濟豬水肥公司高級打工仔 日期: 2012.07.13  天氣:  心情:
孬蛋本來就該死=
先射擊歹徒 , 再對空鳴槍=讚 (先下手為強 , 後下手遭殃 %)

最基層警察月薪破NT$5Wang (5萬) %)

用槍時機沒問題 用槍要領待商榷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根據警械使用條例,警察用槍可分為用槍時機與用槍要領兩大類,先判斷是否用槍,再依要領決定如何用槍,依上述,本次台北市內湖警方擊斃持刀攻擊警員的男子,應符合用槍時機,但現場情況是否緊急到有必要開槍直接把人打死,在用槍要領上,可能有待商榷。

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的用槍時機: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或脫逃時。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屋宇、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危害或脅迫時。六、持有兇器之人,意圖滋事,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用槍要領:一、情勢異常急迫,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二、經警告後已有服從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三、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四、非情況確有必要,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五、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標籤:
瀏覽次數:16    人氣指數:16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你台灣黑道敢再對付我=死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CNC只要你願意就可成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