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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13  天氣:  心情: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 買賣預售屋應注意事項 』**本文摘自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02 02:57買賣預售屋應注意事項


有關買賣預售屋,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的糾紛事例,始終不中斷,本會每個月都會持續接到此類申訴,也不斷在會刊上宣導購屋注意事項,近半的案例都是消費者在現場人員推銷話術下倉促簽約並給訂金,返家後再細看合約,才發現合約條款不盡公平或日後屋款繳納恐有問題 - - - -,反悔不想購買此屋;於此本會特再將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規範重點提醒如下:

一、契約審閱期至少5日以上(此點是許多購屋者忽略的權益)
二、房屋面機誤差及其價款找補標準,改採「有誤差就找補」。其找補金額應依據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份之價格分別找補。
三、房屋價款應標示總價外,尚須將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份等四部份分開計價。
四、預售屋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轉讓,買方收取之手續費應以本契約房地總價款千分之一為上限。
(二-四項是新實施規定,消費者還不清楚,業者也拿舊規定唬攏購屋者)

本會另提供以下四口訣請大家熟記,確保自身消費權益:

房屋資訊要透明、廣告內容要詳查
契約審閱有五日、簽約付訂不要急
官方契約有保障、口頭承諾不算數
建商口碑很重要、履保機制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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