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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太短,而遺忘 太長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阿 好久沒來打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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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關於失戀
作者: RED 日期: 2014.06.06  天氣:  心情:


前陣子看了來自星星的你,
有一段在演男女主角心底雖然彼此鍾情但迫於男主角的外星身份不可能結合,

男主角狠心將女主拒於千里之外。

這邊藉著都教授心理學教授(?)的身份,在校授課剛好上到失落的五個階段任務,

針對兩位主角的失戀狀態,有段有趣的詮釋,首先,

在遇到重大失落時,

人的防衛機轉會啟動,這個反應歷程分為五階段,下面改自面對死亡的五個反應階段,其實跟失戀相去不遠拉哈哈。


1.否認拒絕接受將死(失戀)的事實。處於震驚狀態當中,拒絕接納所發生的事,不願相信事情真的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不想去看、去聽、去接觸。


在遭遇意外或癌症被檢測出來也是這樣的反應,我猜鄭捷他爸媽第一時間大概也是這樣。


2.憤怒將內心的挫折投射至外界,想要找個代罪羔羊為整件事情負責,歸咎於他人或社會,但也可能歸罪於自己。為命運獨獨挑上「我」的事實而痛苦不堪、生氣埋怨。

如果他的憤怒階段沒有處理好,很可能變成恐怖情人唷例如黃大爺向媒體暴料,小王的復仇,得不到就毀了妳,可怕。所以大家記得外遇也要找安全的對象阿(誤)


3.討價還價搖擺於接納事實與拒絕事實之間,企圖修改事實,減少事實對自身的衝擊。嘗試著使死亡(失落、失戀)延後,或藉著自我欺騙式的約束、否定、祈求以及承諾來試圖改變已預測的死亡(失戀)時間與事實。比如有些"被分手"的人會死纏爛打,就是處於這樣的狀態之中,


4.沮喪對不可避免的死亡(失戀)感到絕望、斷念。發現既成的事實無法改變,但心理上還無法接受,陷入無助、無奈,但在心中也逐漸準備開始面對與處理。


在這階段,人會陷入長長長長的憂傷當中,這是正常的,可能會無緣無故流淚、對很多事都提不起勁、食慾不振...等,進入憂鬱症的狀態。


5.接受能以平和的心境面對。接納失落為人生的一部份,並從中得到成長與學習,找到失落的正面意義。


通常要走到這步需要很長的時間啦,單位以年來計算都不誇張的。

但如果過程太冷靜,跳過上面其他階段,壓抑自己的情緒,這種在心理留下看不到的傷痕,遲早會暴發的。

戲裡面說男性與女性面對分手的情緒反應不同,

女性比較正常容易走過1-5個階段,並重新振作,

男性則是傾向直接進到4,然後一路4444444444到無窮盡。

(這部份我不予置評啦,應該是劇情需求才會這樣演繹。)

不過,倒是想起我的一位前男友(就是王子先生),當我提分手之後,他經歷到第二階段,

對我這麼說:「我覺得妳很卑鄙,好像妳自己都準備好了、收拾好了...才藉故向我提分手,就好像...挖坑給我跳一樣...」

坦白說,我無法否認。

但是,他不知道,

我的失戀早在跟他的戀情還沒結束的時候,就開始了,
在每一次他說出傷人的話的時候,
在每一次他不在乎我感受的時候,
在每一次心灰意冷的時候,我的失戀就開始了,
一個人默默走過了五個階段,可惜他也沒太意識到我的改變,
所以他也沒有什麼改變,於是在最後被我殺了個措手不及...,然後就進入3,再經歷了很長時間的444444...


前兩天得知我那位嫁錯人很雖小的朋友,她老公最近手頭比較優渥了,
開始應酬喝酒跟女人半夜用無痕的通訊軟體聊(已讀之後會自動消失),
甚至還把車丟給她開,自己跟那女的聊天,還要幫那女人出資開什麼醫美中心,
在外面應酬喝醉就說喝酒不能開車,就不回家睡了,
就只好睡朋友家、睡車上!(...?)
婆婆也很誇張,連親家都可以嗆,
說我朋友疑心病重,老公就算沒亂來也會變成有亂來,害他又走偏(有沒有搞錯,是誰害誰走偏!?)
嫌棄她磁場差,餵奶會把這種疑心病傳染給小女兒,
還買那種很貴的水晶給我朋友戴,說要調整磁場,我朋友氣在心頭都快憋出病了...很想跟她婆婆暴料說她老公又開始拉k了(!!!!)
...反正都是些狗屁倒灶的鳥事啦。

她當然是快要受不了,有想過要離婚,
但是她耳根子太軟,每次被哄一哄或者嚇唬一下,就縮回去,
而也不得不為兩個兒女(1歲大/4個月大)著想,也想要有個完整的家,
所以無法跨出這一步,也由於很傳統的觀念,女人就是要成就男人,
女人離婚就是輸了...等觀念,不想承認自己真的選錯男人...。

昨天她的FB節錄了某篇網路文章的一段話:
"絕對不要讓一個女人對你死心,
如果有一天,她沉默了,
她再也不對你發脾氣了。
那就是她決定慢慢地離開的時候了…"

(離題離很大終於拉回來了哈)

總之呢,一段感情的結束對兩方都是傷害,
只是這個"傷害"不一定是同時發生,
而傷害的形式也不一定就如表面看到的那樣,
有時候過度的討好與情感勒索也是種傷害,
當這段感情所產生的開心 >難過的時候,
還是有繼續努力維持的價值,
但是當這段關係已經是難過 > > > > >開心的時候,
又何必折磨自己,或繼續延誤、剝奪對方呢?

長痛,不如短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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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6-07 00:50
他, 54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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