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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4/19的日記
作者: 作書蟲也作玩家 日期: 2010.04.19  天氣:  心情:
洛克自然權利理論的威力尤其強大,
這種理論並不認為私有制、相互寬容與自由是人民事先同意--社會契約--的產物.
相反地,它主張這些權利早在人民同意之前就已經存在。
舉例來說,人類之所以擁有財產權,
是因為「人類的勞動與財產混合在一起」;
契約協議--包括憲法與財產法--的目的,就在於保障這些權利。
然而,這些權利原本就屬於我們所有,
它們是「不可剝奪的」,甚至是不可讓渡(或出售)的。

人類並非基於法律或習俗取得財產權利,而是基於自然權利,
這樣的觀念為往後的資本主義奠下堅實的基礎。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洛克從未為過度或無限制地獲取財富辯護,
新教革命已經提供「工作倫理」,用以正當化世俗對成功的強調,
工業革命大規模地讓這類成功成為可能。

一些哲學家--洛克、霍布斯與其他人--為「社會契約」的概念辯護,
進一步摧毀傳統權威(如統治者的「神聖權利」),
同時也強調了民主的個別性。
至於發現新世界的財富,則為歷史上最大的經濟革命提供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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