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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4/19的日記
作者: 作書蟲也作玩家 日期: 2010.04.19  天氣:  心情:
洛克自然權利理論的威力尤其強大, 這種理論並不認為私有制、相互寬容與自由是人民事先同意--社會契約--的產物. 相反地,它主張這些權利早在人民同意之前就已經存在。 舉例來說,人類之所以擁有財產權, 是因為「人類的勞動與財產混合在一起」; 契約協議--包括憲法與財產法--的目的,就在於保障這些權利。 然而,這些權利原本就屬於我們所有, 它們是「不可剝奪的」,甚至是不可讓渡(或出售)的。 人類並非基於法律或習俗取得財產權利,而是基於自然權利, 這樣的觀念為往後的資本主義奠下堅實的基礎。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洛克從未為過度或無限制地獲取財富辯護, 新教革命已經提供「工作倫理」,用以正當化世俗對成功的強調, 工業革命大規模地讓這類成功成為可能。 一些哲學家--洛克、霍布斯與其他人--為「社會契約」的概念辯護, 進一步摧毀傳統權威(如統治者的「神聖權利」), 同時也強調了民主的個別性。 至於發現新世界的財富,則為歷史上最大的經濟革命提供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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