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這個行業,在我的想法中,經常要扮演噬罪人(Die Seele des Bösen)的角色,不是「飾」罪,也不是「拭」罪,而是「噬」罪。從事這個行業的人,必須將當事人的痛苦與罪惡,具體轉化或適用於世俗的法律之中,協助法院使每個人可以適得其分。所謂的「適得其分」,就是讓人世間的秩序恢復應有的道理,而不是勝訴或敗訴。法院裡的正義,許多時候反而不是公平,畢竟法官不是全知全能,是以律師就必須要扮演法官的手腳,讓兩造的當事人可以取得平衡點。這個平衡點,不是為求勝訴不擇手段,而是恢復失衡的人性,畢竟法院以外的人生,才是我們一生都要面對的課題。
這個小故事,就是在討論人性的問題,其實法律只是附帶的議題而已,這也是為何我把這本書取名為《噬罪人》的原因。所謂的「噬罪人」,是在古老的基督教中擔任特殊職位的神官,他們通過在教堂外舉行某種儀式,赦免那些已經死去的人,洗去他們未懺悔的罪過,允許死去的人不因犯過邪惡而受到懲罰,而噬罪人往往會為了赦免某人的罪過,在必要時犧牲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