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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靠!我铐!!我铐铐铐!(轉)
作者: 濤哥 日期: 2009.09.08  天氣:  心情:



我姓洪,父母爲我取名洪福齊天,自從我進入法院當上了一名司法官後,隨著時間的推移,不知何故,社會上開始叫我“洪水猛獸”,開始我還頗不習慣,後來一想,這個名字倒是很響亮,可以壯我聲威,於是就將戶籍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改了,反正這也不費吹灰之力,公安局長是我哥們,打個電話就搞掂了。

昨天晚上只睡了兩三個小時(什麽?問我昨晚幹嘛去了?這個問題問得真傻,我是法官,你說我幹嘛去了?!),現在頭腦還有點暈乎乎的,今天上午有個庭要開,一想起被告的那個代理律師,我心裏就很是不爽,奶奶的,不但不尊重我(你問什麽叫尊重?這個問題還用回答嗎?!),還向我提出追加當事人的申請。這個案子我心裏早有譜了,你追加當事人也沒有用,況且,追加當事人後,還要給新追加的當事人舉證期限,那審理期限就長了,我手頭的案子堆積如山,成天爲審案東奔西走,各方接洽、協調,可謂是嘔心瀝血,他還給我找麻煩,你說這不是讓人添堵嗎?哦,差點忘了,這個律師姓何,叫何其呆,聽人說似乎他哥叫什麽何其芳,這個何其芳,據說是個大學者,我記得他好像還是《紅樓夢》的作者,何其呆和他哥沒法比,哎,都是同一個屋檐下長大的,差距怎麼就這麽大呢?

走進法庭,我一眼就看見何其呆穿著律師袍,竟然與我穿的法官袍頗爲相似,我不禁啞然失笑,你還真以爲律師與我們法官、檢察官、警官是“法律人共同體”呀?我們都帶個“官”字,頭上都頂著國徽,你律師是哪顆蒜?充其量不過是所謂“法治社會”的點綴,或曰“花瓶”(請注意,在這裏我用了一個文言詞“曰”,請不要讀成“ㄖ”,應該讀成“ㄩㄝ”,作爲一名司法官,我還是注重學習的,沒事的時候我就讀一讀司馬遷的《論語》,雖然我滿腹經綸,但我卻不經常顯擺,做人還是要低調一點好),需要點綴的時候,拿你這個花瓶來擺一擺,不需要的時候還不照樣把花瓶打個稀巴爛!

庭審過程單調而乏味,只見原告依依呀呀的說,被告依依呀呀的說,雙方代理人依依呀呀的說,反正我也不管他們說什麽(實在不好意思,一不小心又用上了朱自清的《社戲》中的文學手法)。最可氣的是那個何其呆律師,一直說個沒完沒了,他可能還不知道“律師一發言,法官就發笑”這句話,你縱有再好的口才,再好的法律技巧,你還不知道中國特色的庭審?你在法庭上的滔滔不絕只不過是庭審的點綴,你說得再多也沒用,至於案件怎麽判是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奶奶的,囉哩囉嗦!我還想早點結束回去休息一會兒呢,實在是太睏了。

我沒有想到!我萬萬沒有想到!庭審結束時,何其呆竟然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更有甚者,他還將在第一頁上的簽名劃掉,在第二頁寫上“被告代理人拒絕簽字”等語句!在法庭裏,在莊嚴的國徽下,律師公然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這實在是讓人震驚!這是對法院的權力的粗暴踐踏!是對人民法官的人格的極端侮辱!是一種犯罪行爲!

此事一定不能遮掩!決不能輕描淡寫地處理此事!爲了維護法制的莊嚴,爲了維護法院的聲譽,爲了維護法官的威儀,一定要將這個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挑釁的狂妄的律師繩之以法!

我義憤填膺,當機立斷,果敢地讓書記員叫來兩名法警,卸去何其呆的律師袍,將其戴上手铐,推出法庭,帶到一個露天籃球場,铐在一根籃球架鐵杆上,讓他嘗嘗盛夏烈日暴曬的滋味!奶奶的,還西裝革履、人五人六的,自己以爲自己是個人物,讓你見識見識我的厲害,要不然還以爲我是吃素的!看見何其呆被暴曬的狼狽相,我心裏的怒氣稍有減退,有了些許快感,不過仍然有一絲遺憾:現代的法官權力還是很有限的,只不過銬烤人、曬曬人而已,古代的法官要多威風有多威風,生氣了可以說“綁起來,拉出去砍了!”

我們副院長真是的,竟然讓法警把何其呆給放了,太心慈手軟了,要不是副院長介入,我非曬死何其呆那個狗日的不可!

事情後來的發展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我因爲铐何其呆被調離了審判崗位,那個狗日的何其呆竟然還要追究我的刑事責任!oh,My God!還有沒有王法?還有沒有天理!我真是比竇娥還冤!咦?外面好像在下雪?(用了一點誇張和想像的修辭手法,泰山崩於前而不忘文人本色,這便是我最大的弱點)公檢法系統像我一樣的人那麽多,爲什麽獨獨抓我一個?(怎麽好像一句歌詞?奶奶的,忘了是誰唱的了!)

雖然我被調離了,雖然我受到了不公正的處理,但是,我相信我的做法沒有錯,爲了捍衛法院的威嚴和司法官的威儀,把律師銬起來曬曬太陽難道有錯嗎?難道因爲媒體的高度關注就拿我當替罪羊嗎?我絕不會屈服!我的理想之火是撲不滅的!我的信念之城是催不垮的!我要繼續爲捍衛法制的莊嚴和法院的聲威而浴血奮鬥!我要振臂高呼:

我靠!我銬!!我銬銬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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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9-10 12:21
她, 51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9-16 09:04]:

真謝謝妳啊!感動的快哭了!都沒有人給我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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