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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01.7.4
作者: 本本 日期: 2012.07.04  天氣:  心情:
早上有個朋友找我,詢問我有關他和他老婆離婚的相關事宜!他跟我同年齡是我國中不同班的同學。
他和他老婆很早就結婚,去年六月份因為彼此個性不合,他老婆就離家出走,無論他如何挽回老婆,他老婆就是不肯回來,事後他也不想再挽回而和婚前交往分手過的前女友復合,之後他老婆知道又跑去罵了他前女友一頓,然後兩人又分手!並且和我朋友提出要拿一百萬現金才願意離婚,偏偏他老婆拿走一百萬了,離婚協議書卻不肯簽,還在精神上的虐待他並且打擾生活,讓他受不暸的跑來詢問我該怎麼處理,我也只好大略性的告知他目前該準備哪些證據,也答應幫他打狀紙呈報法院訴請離婚。
雖然我不知道這樣幫忙他對不對?其實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大部分是不喜歡打離婚官司的,因為不僅是麻煩而且也怕影響到自己感情會有所霉運之類,雖然我單身也會有點顧慮,不過換個方向去想;結婚不過是一張紙的約定,若這約定中的感情已經變質又何必要再折磨彼此呢?或許我說的很簡單,但是事實上婚姻就真的不過如此,很多人一談到離婚就會開始用"金錢"來當離婚條件,導致現代人觀念上的偏差,既然如此當初何必要結婚? 話說回來,原來男女之間分手就是分手了,但是離婚就可以拿到一筆贍養費用是吧?!
我答應幫他,是因為我就當作日行一善吧~坦白說勉強在一起真的是互相折磨而已!早點放開反而才能讓彼此重新擁有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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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8-07 20:07
他, 48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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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3 00:21
他, 47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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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04 21:30
他, 52歲,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7-04 20:47
他, 45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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