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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發誓我不愛玩
作者: 又高又胖 日期: 2010.12.26  天氣:  心情:


今天 有人在FB密我說我星期5超瘋 要約我去夜店 我整個傻掉 我跟他說 事實上我真的不去夜店的 星期5去的店嚴格說也不算是夜店 那也是因為同事想去 我算是陪去 雖然那天真的玩很瘋 那也只是維持一貫的原則 要玩就要玩很瘋要盡興啊 我真的不喜歡夜店 人太雜 太多是非 燈光不夠亮 超怕自己會摔死 SO大概已經4-5年沒去過夜店了
說我愛喝 但是我喝的地點大都是KTV或海產攤 很LOW吧 不否認愛聽電子樂 愛跳舞 愛穿很少 但是還是有自己的想法跟原則 不能因為我穿這樣跟你跳過舞就代表你可以來我家或我可以跟你回家吧?! 一夜情 i am not interest 怕髒 說實話 花700塊門票錢就可以上一個女生 真的會覺得這個女生超廉價 除非男生是王力宏等級的 那就沒話說
不否認很容易HIGH 我跟APPLE在商店或路上走路聽到HIGH歌都會覺得說 好想跳舞喔  聽到抒情歌 就會說好想唱歌喔 很容易感動 很容易高興 也很容易難過 喜歡跟朋友出去 也喜歡一個在家玩電動或看電視 〈超愛看法眼黑與白之類的節目〉這樣的我很2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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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26 14:34
他, 49歲,新北市,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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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6 14:30
他, 49歲,新北市,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2-26 14:17
他, 41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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