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的制度跟工作上某部分事情,讓我有了想走人的選擇~
那老實說,本人已在3/1跟老闆有了言語上的衝突後,做了離職的這條路~
然後我跟老闆說我要做到4/30,老闆當下二話不說的就簽了核准~
然後遞辭呈到現在一直被老闆酸~吐槽之類的~
這些我是無所謂~反正都要走了~沒差~隨他去酸去吐槽吧~
然後昨天有個女生來面試,
她是會計科系畢業的,有6年經驗~
我希望她可以來接替我的位置~等到上當了~自己再去告老闆告公司吧!!
我也不用交接太多~因為她有做過相關的工作~也做了蠻久的時間~這個對老闆來說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
昨天老闆面試完,就說"想要叫她3/24來上班,給我一個禮拜的交接時間,叫我做到3/31"
今天老闆又跟我說"我覺得...一個禮拜的交接時間好像太長了~應該叫她3/28再來上班~你一樣做到3/31,你覺得ok嗎?"
(OS:靠~你是老闆ㄟ~自己決定就好~幹嘛問我~有事嗎?)
反正不管是做到3/31還是4/30,我都要解脫~
但是最近真的不少公司打電話給我~~可是我還是在職中~所以都聽到我要先把手邊工作先處理完才能去面試都說謝謝再連絡~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