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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氣憤
作者: = 親親=♥中部人の 日期: 2007.05.27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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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個人可以讓人討厭到這種地步~~可以同時對多位女性說出同樣的話~~

難道要讓所有人都對你唾棄~~你才會悔改嗎!?是已經被人唾棄了~~

版版衝人氣也不是這種衝法吧~~即使開再多帳號~~只要言語上的交流~

一定會露出破綻讓人知道說同一個人開的阿~~你把版版關閉~不代表没人不會投

訴你~~祇會讓人知道說原來你說的話都是在騙人而已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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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6-12 13:32
她, 44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6-03 12:03
她, 38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6-07 11:09]:

那個人已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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