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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又是法律小教室了
作者: 偷來的浪漫 日期: 2008.12.10  天氣:  心情:

前總統陳水扁、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等多位民進黨高官先後遭羈押,審前羈押人權引發外界關注。馬英九總統昨日接受民視專訪表示,這不涉及任何人權的違反,因為羈押是法官同意的,但是嫌疑犯並非囚犯,法務部將修改羈押法改善,把看守所的處遇和監獄區隔。
 
馬英九表示,審前羈押制度不只我國實行,美國從一九八四年也實施此制度,主要的理由是防範嫌犯再犯、串供、逃亡等,不涉及任何人權的違反。以陳前總統為例,羈押庭開了九個小時才決定,是很慎重的決定,並非由檢察官一個人決定。
 
但由於偵查中的羈押和判罪後的服刑,所受到的待遇類似,馬英九認為有檢討的空間。他指出,羈押法從民國四十幾年制訂迄今都沒有修改過,確實值得檢討。因為台灣監獄不夠,在管理上,有些看守所一部分也算是監獄,法務部已準備修改羈押法,把看守所的處遇和監獄區隔。
 
身為卸任總統,法院強制羈押陳水扁是否恰當?馬英九認為,若卸任總統變成被告也享有特權,從另外的角度看也有問題,他認為比較好的辦法是比照一般人,該怎樣就怎樣,但是可以把一般標準提高至符合人道的水準。
 
馬英九表示,目前為止,有關陳水扁被羈押的過程,並沒有違法之處,或很明顯違反公平正義的地方。但是陳水扁在看守所的處遇,或者他從看守所到羈押庭是否要戴手拷,當時無任何逃亡之虞,是有討論的空間。此外,他也認為,偵查中不公開,做得不徹底甚至不妥當,這點大有檢討的空間。

ps..呵呵....我忘記還有個羈押庭這個程序.把看過的書都忘記了
還好沒被乾姐看到有關的報告.我想我要快點改過來
姐你些別看那些報告.我要改過來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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