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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別為難自己
作者: ♥毛毛♥ 日期: 2007.09.29  天氣:  心情:
那件事就到此為止吧

在這之前 是他在傷害你

在這之後 若你還是在意

那就是你在傷害自己

拒絕受苦是你與生俱來的權利

這權利不該為任何人而放棄

對某人耿耿於懷或是對某事忿忿不平

也是一種負面的紀念 但那個人或那件事

並不值得你這樣天天放在心上

忘記對你不好的人 放下他對你的影響力

別因為他而為難了自己

親愛的

這是愛自己的方式之一


ㄏㄏ今天在報紙上看到的~

嗯~好像專門寫給我的~

北鼻~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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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5-11 23:18
她, 39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12 17:08]:

嗯恩對呀!!報紙的小文章^^

 
時間:2007-10-06 19:54
他, 3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06 23:31]:

哈~沒有阿~今天都待在家~~

=ˇ=

 
時間:2007-10-06 00:14
他, 3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06 01:03]:

真的吼~=ˇ=

我也覺得這篇真的不錯耶!!

 
時間:2007-10-01 18:25
他, 3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01 19:19]:

ㄏㄏ~是報紙寫的好啦=ˇ=

 
時間:2007-09-29 14:59
她, 38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9-29 15:01]:

歐~~北鼻~~我來惹~=ˇ=

準備好ㄌ沒阿~ˋˇ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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