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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黏牙的女人~♬
作者:
❀雪中紅♞
日期: 2011.10.11 天氣:
心情:
我是個嗜好單純興趣則普普通通的人,即使有了大筆錢也不會有太奢此糜爛的生活,
但是並非我不懂得享受花用。我對於生活的品質要求很簡樸單純。也有自己的對於興趣的熱愛與消費的原則理念。
車能開能騎,穩、靜、會跑,就是台好車。有些不能接受適應的部分則會花點小錢改裝予以滿足。
唯獨只有吃,我不會去省。而服飾上雖有自己獨到的穿法與搭配,購買入手超過2年的衣服褲子,每一套有數十種搭配穿法,再加上自己有美工設計的底子,這讓我省去了不少買新衣新褲的預算與念頭。
而對於愛情,自從5年前與最後一任女友分手至今,我仍未明確的定義自己對於對象的信心與情感取捨。這些時間無論在網路上或者現實生活交友圈,我從未再遇見下一個足讓我定心的穩定對象。
有人說我還年輕,可以不用太掛念這種事情。但事實上我不以為意,喜歡口頭抱怨大於鑽牛角尖,偶爾會大寫評論一番這類的兩性世界文章。我是個很容易找到出口的人,感情這種不按牌理的東西本來就不能如自己所願的進行,任何情節我是不會見怪的。但回到重點;對於愛情至今未有對象,這跟我自己本身對於伴侶關係的定義與條件也有很大的影響。而"性"這東西,我則認為隨遇而安,多數時間認為自慰自由度遠比性愛優。
Gary(友人化名)小我一歲,和我是工廠工作認識的酒肉玩伴也是私密來往的密友。
家裡經營布業開發公司,他這個人長得很作育髦俊,但就是他妹的沒自信又冷言冷語,人緣不好,一點也沒有有錢人家些有的傲慢和氣質。
除了工作與玩樂的時候,我們彼此的生活交友圈並沒有提起彼此身分名字的必要。我和他較注意不同的地方在於,他生於富裕家庭,是個棉布小開,我則沒有這樣的家世背景,是靠自己白手起步累積出財富的,在我國中畢業的仲夏和他認識的那天說起,他有錢,揮霍無度,但是很沒有主見也不懂得如何花錢,就缺朋友,他一天吃喝玩樂的開銷總是少於向他拿錢花用的「親信」賒的錢,當然那時候的我也差不多是後者那樣的人。當Gary難過失望時他總是會找我談心聊天,若我累了懶得聽也倦著說,他依然會忘我著魔無止盡說著。這種被信任依賴的感覺,我是很溫存的。而我總會在最適當的時間提供他最好的消遣管道與紓壓方式好讓他置身於雲霄,也額外的使他成為各種產品的試用白老鼠。自然我成了消費購物指南,甚至有一陣子幾乎成了帶團消費的導遊般。
也許這就是為何我會和這樣家世財力差大的人相識酒肉也不奇怪;我有方法。且很鄙陋。
隨著時間歲月的進行,他漸漸開始有了點脾氣與個性,說起話來也越來越有自信與主見,可就是他妹的越來越跩。我覺得他慢慢將變成是我所厭惡的那種富二代。然而我卻從中卻有種成就感的錯覺,我真覺得我像是個「人」,將他培養成一個壞男人,灌輸他太多不營養的知識與原則,但這也讓他找到了生活價值與較安全的生存模式。和他身邊那些整天和他臭要錢卻不守口信的人相較,起碼我自覺我真是好多了。
在跟我酒肉玩樂的那段日子,他對於玩女人的心理遊戲也相當有自己的想法與一套,他愛酒也愛女人。
事情的開始是在三年前的秋天的晚上。
白天的Gary是個敬業精幹有權威的工廠主管,晚上他就會上酒吧或舞廳分散壓力,偶爾會單純清淡找我一對一談心小酌。
他只要一喝醉,情緒就會亢奮,甚至會走上秀台脫序上演脫衣秀將自己化身為「猛男」,額外幫鋼管舞女加了意外的表演橋段。越是有人喝采越大聲,他就跳得越起勁,在我眼裡像是個脫韁野馬般,讓在台下的我杯內的伏特加變得更甘,看的很起興。
鮮少有這樣的荒唐場面可以讓我在霓虹燈下失笑出來。Gary酒量很差,沒有一次喝酒他能保持清醒的,但不得不佩服他的地方在於他每次離開舞廳或酒吧都能帶個姿色絕佳的辣妹回家(我真想確定他的特異功能是不是即使喝醉酒還能辨認美女兼把妹的本事。)而他每次總都能挑到好吃不黏牙的女人。
這點倒是讓我有些意外。(即使約一夜情的女人在裡面多的是,倒也不是每次都這麼巧合吧?)他不碰那些保守實際的女人是以免遇上麻煩和節外生枝的情節。
一個18歲青春剛開始洋溢的年紀,不想要太早失去自由。
但這一次,卻在陰溝裡翻了船,遇上了葳葳(化名)。
19歲,還在讀大學,長得純真帶點慵懶的女生,但怎麼看就不像是個玩咖。也許那天Gary應該是喝得糊塗了吧,才會帶錯人回家過夜。
時間是星期天早上,外面是個陰黑涼快的天卻不會想出門買早餐的早上。
Gary一早起床,聞到了荷包蛋與咖啡的香味,看見葳葳在小廚房裡忙東忙西,發覺事情不對了。
依他的個性,這不是他想要的。只有居家女人才會做這種事。
在我眼裡這樣的事情與遭遇,我以他的立場與想法忽然覺得他應該會為這女人負責。
葳葳還問他,可不可以陪她逛街?她想去西子灣和華納威秀。那猶如遺失了地圖的遊客般懇切的模樣,叫他難以拒絕。葳葳因為家住東部,剛到高雄來讀書,也需要份工作,但是那對Gary來說並非是件難差事。
於是介紹了葳葳到朋友的服飾店工作。他們倆就這樣生活同居了一個月,就從那天開始。之後葳葳懷孕了,在家人保守觀念的威恐與拘束下,三個月後他們決定結婚,之後的九個月葳葳生下了Billy(化名),在Gary見到了孩子的那刻,他深感葳葳是上天送他最美好的禮物。從此夜店浪子變奶爸。
三年後的秋天,現在。我看著他們的孩子一天一天長大,頭一次有小孩親切的叫我叔叔,他們夫妻倆幸福的生活。
卻令我有種Jealous的錯覺。我不能斷定這是段奉子成婚的姻緣。
但至少這是Gary所抉擇的人生。他一定有他的想法與用意的,我瞭解他的性。
很多時候,很多事情若是不做出決定,你就不會有失敗的機會,但相對你也將失去成功的機會和後面的驚喜。而我自己依然獨自一個人繼續這趟人生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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