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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受益人先死亡,保險給付視同遺產
作者: 蛋漿大學滋優生 日期: 2008.01.04  天氣:  心情:
立法院上周修改拋棄繼承法條,引起社會關注,

事實上金管會去年新修訂保單示範條款,也埋藏陷阱。

業者提醒,保險受益人的最後一欄,最好依順位填上「法定繼承人」,

若沒有指定,保險給付會被視同遺產,害得下一代得白白繳稅。 

紐約人壽行政中心副總經理楊鈞霆指出,一般民眾在買保險時,

會填寫的保險受益人對象多是親近的家人。

但每次車禍、飛機失事等嚴重意外,社會版都常出現一家同時罹難的新聞。

這樣的新聞已經夠令人難過,更令人難過的是,

如果受益人沒有指定好,保險給付將被視同遺產課稅。  

楊鈞霆指出,過去,由於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 green"

保單條款有指定,如果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

保險理賠就由法定繼承人領取。根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 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

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但去年新修訂的保單條款,把這一條拿掉了,

也就是說,未來如果再出現類似的情況,

這部 分保險金要併入遺產課稅。 新保單示範條款 暗藏陷阱 

保險金被併入遺產計算會有什麼影響?紐約人壽表示,

如果變成遺產,這些錢就必須先用來清償債務,

家屬只能拿到清償後的餘額。

如果負債大於資產及理賠金總合,不僅保險金泡湯,

留給家屬的將僅剩負債。

另外,對債務大於資產的人來說,保險金是保護未亡人的最後一道防線。

楊鈞霆表示,由於保險金給付是一種受益權的觀念,

就算拋棄繼承,也不會拋棄到保險金。

但如果被視同遺產,一拋棄,就會連保險金都拋棄掉。 

保險金被視為遺產,還有繳稅的問題。

新光人壽理賠部經理陳澄洲指出,根據稅法,保險給付有三千萬免稅額,

超過才需併如遺產課稅。如果被視為遺產,

遺產稅免稅額只有七七九萬,差距很大。 

陳澄洲說,去年以來,金管會與公會大幅修改多種保單示範條款,

受益人的指定更成為大學問。

譬如:過去醫療險給付只能給被保險人,但明年新的條款,

也可以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包括國泰、富邦都已經修改保單條款。 

填「法定繼承人」保障未亡者 保險受益人指定的不好,

對繼承人影響越來越大。新光與紐約人壽均建議,

由於新示範條款沒有統一寫明,消費者在投保時必須注意,

各家保險契約是否有註明這一項。

如果沒有,消費者一定要儘量多依順位多指定幾名受益人,

在額外欄填上「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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