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第11卷.告子上】
在古代,魚與熊掌都是美味的食物,若這兩者只可擇一而食時,是一個很難抉擇的問題。
在《孟子》的這一段話中,他是是「魚」與「熊掌」來做為「生」和「義」的比喻,用來說明當人遇到了「生」與「義」無法同時兼顧的狀況下,就如同遇到了「魚」與「熊掌」只可擇一的情形下,其令人作出抉擇的猶豫心情是很相像的;原文的前幾句如下: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意思是指】: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亦是我想要的。當這兩者不能同時兼得時,我就捨棄魚而選擇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仁義也是我想要的,當生命與仁義不能兼顧時,我會捨棄生命而選擇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