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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4/20的日記
作者: 閒時與妳立黃昏 日期: 2006.04.20  天氣:  心情:
今天有個同事問了我一個問題:

同居和結婚有什麼差別?



按照同事的說法

假如不想生小孩只是想要有個伴侶的話

其實同居和結婚是沒啥差別的

而且同居還比較方便

要分手的話直接就可以分了

結婚的人要分開還得辦離婚手續什麼的多麻煩



我仔細想了想

告訴他說:其實答案就在你剛剛說的話裡面了

要結婚

首先就得要有一個結婚的手續

或者是到法院公證或者是辦桌請客

其目的

都是為了要廣而告知"我和某某人結婚了"

這樣做

其實最重要的

就是要讓自己承擔一份責任

是一份誓言與另一半相知相守共度一輩子的責任

將來兩個人之間若是有了什麼摩擦

因著這份責任

就會曉得要溝通和包容

要想辦法把問題解決

而不是像同居的人一樣動不動就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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