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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終於判決ㄌ~但我不服!
作者: 長腿辣妹妹 日期: 2010.08.17  天氣:  心情:
妳始終還是得接受法律ㄉ公審~你ㄉ狠心~造成一個年幼ㄉ孩子須承受一輩子ㄉ痛~這孩子曾經是如此ㄉ活潑可愛~她是她母親心頭ㄉ一塊肉也是她心中ㄉ寶貝~因為你一句無心ㄉ~不小心ㄉ過錯~造成這個孩子是一輩子ㄉ傷痕~你也是無情無義~從未來關心小孩~當她與死神搏鬥時~你在哪~那孩子出院ㄌ你來看過她ㄇ?世上還有妳這樣ㄉ壞女人~算老天對你太好~但我相信你要付出ㄉ代價不只是如此而已~

今天ㄉ判決真ㄉ是太便宜你了~但我不會就此放過你~因為你ㄉ惡行讓我始終難忘~老天不處罰你~就由法律來制裁你~我說過我不會那麼簡單就原諒~就算孩子ㄉ母親願意原諒我也不會這樣輕易饒恕你~你一輩子要當這孩子ㄉ罪人~相信這世上知道這件事ㄉ人也會跟我一樣不會寬恕你原諒你ㄉ~聶小燕~聶禎嬪~你們兩個永遠是這孩子ㄉ一大罪人~誰叫妳們倆如此無情ㄉ傷害這個可愛ㄉ小孩~<聶小燕在98年6月10日零晨二點以一百多度ㄉ熱水去燙一個年幼只有四歲ㄉ小女孩~造成小女孩全身百分之40%三度燙傷~小女孩一度生命垂危~上ㄌ社會新聞頭條還怪孩子ㄉ母親讓你丟了工作~妳ㄉ行為配做一位教育工作者ㄇ? >

這孩子ㄉ母親曾因這樣的打擊得到中度憂鬱症~聶小燕卻一度避不見面處理事情~請各位替那孩子ㄉ母親加油吧~那可惡ㄉ褓姆也一直不敢面對~而法院也只判決聶小燕賠償91萬~他去說她無力賠償~話雖說ㄉ涼快~她是否有想過這孩子所承受ㄉ是一輩子ㄉ痛~孩子ㄉ母親又如何去撐過這難關~你大家說~她是不是真ㄉ很過份~大家評評理這世上還有公平所在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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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8-19 22:23
他, 39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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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9 17:02
他, 51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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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9 13:47
他, 48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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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9 13:35
他, 50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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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8 23:09
他, 39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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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8 22:52
他, 50歲,彰化縣,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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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8 01:07
他, 44歲,台中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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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8 00:20
他, 41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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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7 23:01
他, 45歲,彰化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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