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4697
 新海元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拍賣愛情十大保證進度報告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對人性的再次失望/最終話
作者: 新海元 日期: 2008.11.19  天氣:  心情:
 各位親愛的朋友,謝謝大家在我重回愛情公寓的這段期間給予我的支持與鼓勵,我也成功的拍賣了自己的愛情,目前正努力地實現我說過的每一個證明。

 但是,由於新海不知道得罪了誰,突然一堆莫名其妙不知打那來的人,在我的日記裡公開對我進行謾罵侮辱及人身攻擊。

 新海可以非常坦然地說,在重回公寓的這段期間裡,我並沒有對不起任何人,在公寓裡,有從六七前年到現在都還在看新海的日記的,有和新海彼此相互鼓勵打氣的,有和新海一起抬槓劃虎爛的,也有的讓新海請吃過飯,送過禮物的,但除了得標者之外,我連任何一個人的手都沒碰過,就算來踢館的,我也盡可能不出惡言以禮相待。然而卻出現了這許多素昧平生的人,對我進行一連串不實的指控,用極為惡毒的言語對我進行辱罵及中傷,這讓把名譽看得比性命還重要的新海非常無法接受。

 在忍了好幾天,耐著性子好好地回應這些攻擊,忍到我已經忍無可忍的情形下,我已經向愛情公寓的管理員進行投訴,但是還沒收到回應,而新海真的不願透過法律的方式來解決此一問題。新海不是害怕,而是沒有必要把事情鬧大,我也不願用這樣的手段維護我的名譽,卻毀掉別人的前途與人生。在無可奈何的情形下,只好選擇退出愛情公寓。這並不代表新海畏懼或退縮,而是沒有必要去做這種無謂的對立。

 不過,在我遭受到這些莫名其妙的集體言語暴力的過程中,我也逐漸了解了整個事情的真相。我一直以為,以善意去對待別人,相信別人,自己就會得到別人的信任。雖然我知道那不是百分之百,但是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是善意的,正向的。只是沒想到,我的信任卻換來了別人的背叛,而且用來踐踏我最看重的名聲。

 對我來說,這是一個很沈重的打擊,打擊我的並不是這些不堪入目的攻擊言論,而是信任別人竟然會換來這樣的下場,就算可能只有極少數的人,都足以讓人痛徹心扉。不論是之前的拍賣過程,還是之後這些莫須有的惡毒謾罵,我與所有人的對話,我約見網友的每一個流程,我都記得一清二楚,該備份的就會備份,該留下證據的就會留下證據。

 只是我還是覺得很遺憾,編號4697,從公寓成立之初我就在這裡,今天竟然因為無力對抗莫須有的指控和這種集體暴力,而不得不離開。把我逼走了,這樣各位滿意了嗎?我一直認為,來公寓是交朋友的,不是來結仇人的,我已經盡全力表達出我的善意與誠意,在我的每一篇日記、每一則留言和每一次回覆裡,結果卻換來這樣的待遇,雖然真的只是極少數,但辛苦經營這個部落格至今的我,真的覺得不如歸去。

 這個部落格裡的任何一個動作,在宣告拍賣出去的那一刻起,就全部交給了得標者了,這次的事件對我來說,雖然失去了許多朋友,再次對人性失望,但未嘗也不是一個可以讓我好好經營這份難得的感情,以及努力經營自己事業的轉機。對於絕大部份給予新海支持與鼓勵的朋友們,請容新海向你們再次說聲感謝,也不得不說一聲抱歉和遺憾,因為我努力奮戰過了,卻不得不離開。
【成田空港飛行日記】By 新海元 2008/11

後記:從即刻起,我不會再回應那些人的攻擊,也不會刪除那些留言,這一切都會留在這裡接受所有人的公評。當我的憤怒累積到淹沒我的理智時,我會讓這一切交給司法去解決。我不心虛,所以我敢交給司法解決,而我希望他們最好也是。
標籤:
瀏覽次數:625    人氣指數:4965    累積鼓勵:217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拍賣愛情十大保證進度報告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住戶回應
 
時間:2008-11-23 14:24
她, 41歲,彰化縣,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1-20 10:39
他, 39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1-19 19:58
她, 45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1-19 16:47
她, 38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1-19 12:26
他, 3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1-19 13:12]:

請問你到底是想要證明什麼?你明明什麼都不懂,然後又硬要裝懂,你明明什麼都不知道,管得又比大海還要寬,很簡單的一次約見面聊天,你到底還要做多少無意義的引伸?就像我管你著你要怎麼想一樣,我能管得著見面時人家是怎麼想的嗎?你在還沒搞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之前就扛著大炮亂轟人,跟人家講什麼行為和態度?我不想再跟你浪費時間了,證據留著再加黑,如果你們公司有律師最好,你可以先跟他請教一下吧!

 
時間:2008-11-19 11:56
他, 3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1-19 11:45
他, 3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1-19 08:39
他, 3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1-19 11:06]:

很抱歉,我看到的是你更多的自以為是。而我也只看到你在批判別人的錯。
你不是當事人,不知道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沒有在現場,沒有任何的證據,就只聽信了別人隨口說說,然後就來進行這樣的指控。事情我都很清楚了,至今我還不想說破,只是為了給當事人留面子。我已經讓很多步了,如果你們還是要這樣無理取鬧,那就一切交給司法去處理。心虛的人是不敢面對司法的。
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人的耐性都是有極限的。

 
時間:2008-11-19 06:44
她, 44歲,新竹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1-19 11:52]:

雖然我已經退出江湖很久了,活到這把年紀也該算是心如止水,修為要夠了,
可是我還是沒有辦法一直長期地容忍如此惡意的挑釁。
我要怎麼分享呢?一分享上來什麼騙子腦殘白目難聽的話都出來了...
我突然了解到被網路逼死的那些韓國藝人,臨死前的那種心情。
不過我不會那樣做,我會不惜代價保衛我的名譽。

 
時間:2008-11-19 01:21
他, 48歲,新竹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