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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詐騙新手法~~注意!
作者: 陸小喬 日期: 2011.01.25  天氣:  心情:
詐騙新手法:控告車主 " 肇事逃逸 " 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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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一定要看,我跟我朋友這個月都遇到了~

都是騎機車來撞你,索賠都1萬多元,各位大大請小心!!

地點:大部份都在萬華或台北忠孝東路3-4段

案例:

黃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 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

黃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 一公分 的瘀青),是要坐牢的,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訴訟,一樣屬公訴罪,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換對方坐牢,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詐騙的不良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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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19 19:56
他, 43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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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5 22:24
他, 45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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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5 22:21
他, 45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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