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販毒案件屢禁不止,係因政府無執法決心及作為,乃致日益氾濫。鑑於近年來,幾乎有半數社會犯罪案件,皆因吸毒者衍生之犯罪行為所致,造成無辜民眾之生命、身體、財產均遭受嚴峻之戕害,且吸毒者絕不可能恢復正常健康者之生理或心理狀態。故具體防微杜漸之作法應如下: 1、 ...《看全文》
西瓜刀砍傷、砍死人之犯罪案件,多如牛毛且不勝枚舉,應立刀械管制法,若因工作需求之持有者,須循法申請使用,除此之外,一律不准製造和販售。以降低歹徒傷人致死機會與理由,俾增加國人生命及身體獲得安全保障維護措施。 ...《看全文》
為了落實保護孩童生命權利及權益,民法也應該與時俱進修訂了吧! 1、當夫妻離翼時,若已有生育子女,則任何一方再婚或有伴侶者,法律則應褫奪其監護權。 2、若雙方皆各自再婚或有伴侶者,則社工人員應依法強制隔離安置其生育之子女,以落實確保孩童生命權利及權益。 3 ...《看全文》
行賄者基本上是萬惡之淵藪,就猶如販毒者,只要沒有毒品供給來源,想吸毒者,也永不得其門而入。相對地,想收賄者,若無行賄者,供給賄款來源,何來收賄之機。若屬被脅迫行賄,就應即時報警破案。當然收賄者,本來就當判處重刑。然而有效遏止行賄事件發生之具體作法如下: 一、 ...《看全文》
一、主因: (一)犯殺人罪者深知,只要表示悔意就不會被判處死刑,故有恃無恐地恣肆草菅人命。 (二)犯殺人罪者深知,只要表示殺人當時,是基於氣憤、酒醉、吸毒、精神耗弱等狀態,就不會被判處死刑。 (三)犯殺人罪者深知,基於臺灣法律無謀殺罪刑。雖然有預謀殺人計 ...《看全文》
殷鑑邇來某些民意代表人品與道德行為乖張,國家考試應增列民意代表職類考試,並成立配套監察機構,成因及優點綜述如下: 一、成因 (一)現行擔任民代者,仍有基本學歷限定,未達標準者,無權參選。 (二)社會資源不公平分配,無鉅資者,雖有才能亦無法參選競逐,政治獻 ...《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