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北市文林苑事件來看,真的是政府部門出了很大的問題,選前一直高唱"體察民意",選後卻變成"製造民怨",因此台灣的選民再不覺醒,也許下一次的事件就會淪落到自己頭上,我一直強調"身在公門好修行",並不是我自鳴清高,其實手握公權力的人真的要將心比心,筆可以殺人,也可以救人,如何拿捏就看承辦人了,就以此案來說,承辦人應該知道王家並非海蟑螂,而是一般百姓,大可以在簽辦本案時要求先行釋憲(憲法位階高於一切法律)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等有釋憲結果時再處理,如此不但可以保護自己不違法也可以保障人民的合法財產,如果上級不同意,請他批示意見保留起來或是讓上級更換承辦人,我相信只要基層的工務人員大家都如此做,上級絕對不敢冒著被移送法辦的風險硬幹,這也是我的公務生涯一直不為上級喜愛的原因所在,但是我所處理過的業務,絕對驚得起檢驗,即使年年考績乙等我也無所謂,總比上法院好,不是嗎?但著就要看各人的作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