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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毋為犯罪找藉口
作者: 行雲 日期: 2011.06.08  天氣:  心情:
近期最有名氣的是校園霸凌事件,原可快速解決紛爭,卻囿於少數人及門外漢以欺世媚心的言論開始為學生犯罪找藉口。基本上,不論是學生或是非學生,只要是具學習能力及行為能力者,學習事物之前,有犯罪的權力;然而經過教育、學習認知後,不論任何人就再也沒有任何犯罪的權力及藉口了。因為畢竟人非禽獸,本來就有自律及是非價值判斷之能力,豈可於立法之先,即考慮以最輕的刑罰為主,行變相鼓勵犯罪之實。如認為校園以言語霸凌者,以退學處分論處太重。當然初犯者,宜給予自新機會,而再犯者,即應以退學論處。學生受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改變氣質與啟發智慧,若累犯者,勢必是由其內心即抗拒接受教育之變化,如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污也。將來步入社會必是性騷或性犯罪之胚子,接受教育的過程不願尊重對方,在社會中,當然亦會目中無人,我行我素囉,所以,立法者,毋再為任何犯罪行為找藉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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