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您好:
一直以來都認為中華電信公司,有著非常完善的制度,
服務品質冠居全台電信業界之首,是得以信賴及安心
的公司.
然而在本10月初我至貴公司**營業所,預將在遠傳電信
使用了十多年的行動門號,申請更換至貴公司,服務人員
卻告知我在民國93年時尚欠費壹萬多元,所以無法辦理.
這五年前的陳年舊帳,我一時也無法回想起所有細節,只記
得當時是申請ADSL,(也忘了是申請移機還是復機),因當
時有搬家,而從申請開始,網路一直無法連線使用,當我
收到帳單後,我多次至**營業所反應,可是一直都無法解決
連線問題,我認為從一開始申請的網路都未能正常使用,
更無所謂違約金,不該由我負擔該費用(究竟是中華電信違約?還是我違約?)
當時該單位主管有答應要調查處理
及了解連線問題,可是最後也都沒下文.
重點是.我申請的網路到現在五年了都還沒修復連線使用過!!!
(卻只會一直向我要錢)
這五年期間,我在貴公司申請過手機門號,
市用電話,0800服務專線,ADSL,
每次到貴公司申辦任何電信業務,都會遇到催繳命運,
每次都要不厭其煩的解釋及申訴才得以辦理,
每次都要花上2-3小時的時間,甚至要等上一星期或幾天後才通知我可辦理,
每次不同的主管都告訴我,已處理好問題,
我也相信規模這麼大且有信用的公司是不會騙人的.
當時有位***主任,有確定的告訴我,已完全調查清楚並已消案,
保證往後我絕不會再為這些問題困擾,
但未何沒有交待下去執行呢?
如果五年前我是無故惡意賴帳,
以中華電信的做業模式,是不是當時
我所有名下相關的電信,早就該全部連帶被停話了,
而這期間所有讓我成功申辦電信的服務人員,是不是有包庇之嫌呢??
是包庇我??還是包庇失職的同仁??或者是包庇出狀況的外包商???
98/10/20日**營業所助管來電告知,他向上級反應的結果是,
貴公司要我繳一半費用解決這件事,否則中華電信要控告我,
並要法院以強制執行方式解決,如我有不服,
到時我就必須一直跑法院去處理. (是欺負無辜的消費者嗎?)
請問**經理:
☆您認為整件事情貴公司處理得合理嗎??
☆您認為是我活該倒楣,碰上這種沒人敢承擔責任的問題, 所以我就該負擔這些費用嗎??
☆您認為我的時間及精神損耗,又該由誰來負責呢???
☆您認為我該如何做,才能徹底解決造困擾多年的問題???
☆您認為**營業所,員工輪轉.工作交接 是否有落實及依照知識傳承制度辦理??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33條第三章規定,
企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及服務有損害
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
縣市政府會進行調查.
請問我是不是該到高雄縣政府申訴??
這確實是貴公司的一筆陳年糊塗帳!!!
**還有一件很有趣的事,五年前我一併
申請家用電話移機到***大**南路
168號使用,五年了帳單地址卻還一直
是大**南路170號2樓.
10/21日我向該單位**助管反應,
他才幫我更正過來.
對於貴公司的業務執行,
我真的感到......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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