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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勞方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法律的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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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立法者睡著了
作者: 行雲 日期: 2011.07.18  天氣:  心情:
為避免執法者濫用「沒有逃亡之虞,即可交保候傳。」這條法律,則為保障被害者之權益,必須要修改為:「沒有再犯罪能力者,乃得以交保候傳。」因為犯罪者,僅能享有次等的人權才合理。才不致於成為變相的鼓勵人民犯罪,每位正常的心智成熟人,都有明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沒有知法犯法的權力。所以,既然勇於犯罪,即應淪落為擁有次等之人權。因此須由全國的被害者,凝聚成為合法的立法團體,為當下不合時宜之社會法律把脈,才能徹底降低犯罪率,立法也比較有效率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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