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來談一談選舉制度:
在民主憲政制度中,人民擁有選舉,罷免
創制,覆決權,選舉制度是必需在公平,公正
不受任何外力干擾影響,由人民自由意志下進行的
企圖運用任何非法手段,包括;欺騙隱瞞事實,煽動群眾
作票或票數出現問題,以及選舉方式出現問題
製造發生特殊事件,使用特權使自己獲利,防礙他人投票
使其無法投票,或在不合國家憲法,法律的基礎下
進行修改訂定對自己有利的制度或措施
繼續進行選舉行為,造成選舉不公正,不合法
此種情形發生,在所有事件尚未真相大白之前
所取得的政權,權位官位,是屬於無效的
否則無法取信人民,政府正當性受人民質疑
會造成政府領袖無法領導國家,國家會產生混亂與撕裂
政府領袖官員民代,是人民用選票選出來的
應該虛心接受人民的監督與制衡和批評,不應傲慢推諉
以及應該盡力配合調查事實真相,不應該阻礙影響調查或
掩蓋歪曲事實真相,以確保司法尊嚴,還給國家人民
公理正義,官員清廉,人民生活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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