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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杜絕酒駕之主因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殺人犯是臺灣人民的癌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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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浪費社會資源的團體
作者: 行雲 日期: 2012.12.24  天氣:  心情:
臺灣的國民每一位都享有人權,殊不知,人權團體存在有何用?唯有終日崇洋媚洋地提出荒謬的言論與自圓其說的假道學調查,大言不讒地肆意批評有死刑沒有降低犯罪率。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關鍵在於本國執行死刑過於寬鬆且不積極,故而不能收以儆效尤之效。只會幸災樂禍地叫囂反對死刑,除非這群人士每一位都願意貢獻一位家人供人恣意地姦殺而無異議,才能證明該等的思想是純正的;否則,顯然就是假道學之名,行幸災樂禍之實,比腦殘者還惡劣一千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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