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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是臺灣人民的癌細胞
作者:
行雲
日期: 2012.12.24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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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已先剝奪了受害者的人權與生命權,所以憑什麼要求享有人權!臺灣人民的生命安全和人權,由臺灣人民決定,因為臺灣人民不是國際的次等人種,憑什麼要遵循洋人的模式與脅迫恫嚇動搖社會民心。洋人就是洋人,永遠不是中華子孫。所以國情不同,人種不同,憑什麼要求社會文化要相同?殺人犯就如同人體的癌細胞,難道要任其破壞人體的正常結構嗎?若是如此就違反生物性,當妄下斷言反對死刑時,首應覺察自醒自我是進化的人類,還是婆娑起舞崇洋媚外的應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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