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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又有孩童被虐殺致死
作者: 行雲 日期: 2014.07.08  天氣:  心情:
為了落實保護孩童生命權利及權益,民法也應該與時俱進修訂了吧!
1、當夫妻離翼時,若已有生育子女,則任何一方再婚或有伴侶者,法律則應褫奪其監護權。
2、若雙方皆各自再婚或有伴侶者,則社工人員應依法強制隔離安置其生育之子女,以落實確保孩童生命權利及權益。
3、因為絕對沒有任何人願意義務保護、照顧且疼愛非出於己生之子女,社會犯罪案件中,有關親生子女遭虐殺事件層出不窮,導致虐殺非己生子女之案件,亦是不遑多讓,日益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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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7-08 20:51
他, 42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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