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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情與婚姻 捨己與順服
作者: ☆珍愛甄愛╭★ 日期: 2016.03.13  天氣:  心情:
愛情與婚姻
分享人: allenlinnz
分享日期: 2013/08/29


『社會』的婚姻觀
國人傳統的婚姻觀建立在三句話的根基上:『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是『when』的基礎。就是『什麼時候該結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how』的基礎。就是『如何找結婚對象?』『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why』的基礎。就是『男女為何要結婚?』傳統的婚姻觀有所謂的『女子的三從四德』,『三從』就是『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老從子』,充份說明女子毫無自立謀生的能力。『四德』就是『無才便是德,無言便是德,巧手便是德,多產便是德』。其中『無才』與『無言』說明女子在家中的『卑微』地位,『巧手』與『多產』更說明女子在家中的『沈重』負擔。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的婚姻觀突顯了女子的優越性。所謂的『男子的三從四得』也就應運而生了:『三從』就是『太太出門要跟從,太太吩咐要聽從,太太作錯要盲從』。『四得』就是『太太化妝要等得,太太生日要記得,太太花錢要捨得,太太作菜要吃得』。『先生』顯然失去『先生為主』的地位,『太太』反而搖身一變,成為『超級巨大』。(註:太字中含有大字)綜觀今日社會的夫妻婚姻狀況,可以用下列三句話來概括:『相敬如冰』:冰涷三尺,非一日之寒,夫妻之間的問題,由來已久。『相敬如兵』:兵戎相見,無一刻安寧,夫妻之間的爭吵,源源不斷。『相敬如賓』:各據一方,雖一時相安,夫妻之間的關係,日久情疏。難怪今日社會上出現『想結婚者少,想離婚者多』的異常現象。

『教會』的婚姻觀:
基督徒是有『聖靈』同在的個人,也是有『罪性』同在的個體。要實現『二人成為一體』的婚姻理想目標,首先必須調整夫妻雙方個體中的『自己』,讓『神的靈』成為男女雙方個體中的『主宰』。以『神的良善』取代人的邪惡,以『神的大愛』成為婚姻的愛情根基,具體遵行使徒保羅(終生守單身者)和使徒彼得(有結婚成家者)的教導。保羅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從自己的丈夫,如同順從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從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從丈夫。』(弗5:22-24)『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得自己的生命。』(弗5:25)彼得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從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彼前3:1)。『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他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7)

『蒙福』的婚姻觀
人有靈(spirit)、魂(soul)、體(body)三部份,所以在婚姻生活上,夫妻都必須在這三方面全部投入。在『體』方面:『夫唱婦隨,形影不離』,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太16:24a)。所以夫妻必須先『捨己』才能『在主裡成為一體』。在公共的場合上,夫妻都當一同出現,如影隨形,避免落單,成了撒但試探的對象。在『魂』方面:『情投意合,你儂我儂』,耶穌說:『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約17:23a)。所以夫妻要培養共同的興趣,神的話語要成為夫妻靈修的內容。在神的愛中彼此建立,相互扶持。在『靈』方面:『無怨無悔,永結同心』,使徒保羅教導我們說:『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23)使徒彼得在婚姻教導的總結上也說:『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前3:8-9)所以夫妻雙方都要以『基督的心』為心,以『神的旨意』為意。而基督的心就是『捨己』(弗5:2)和『虛己』的心(腓2:5-7)。夫妻雙方有此共識後,作妻子的才會順從丈夫,作丈夫的也才會愛妻子,且為妻子捨命。耶穌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既是神所配合的,就蒙受神的賜福,這才算是『榮神益人』的婚姻。


捨己與順服
——神心意中的夫妻之愛

洪予健牧師

  丈夫如何作妻子的頭?方法是以捨己的愛來守護她一生的幸福;妻子順服丈夫又意味著什麼?答案是主動擁戴他作頭。讓我們一起來體會神的心意。

  基督徒的家庭生活,神非常看重。一方面固然因為婚姻與家庭都是他所設立的;另一方面神也知道,當我們身為罪人時,婚姻和家庭不但不是祝福,許多情況下反而成為我們痛苦與煩惱的來源,因為我們罪的本相在家中最容易毫無顧忌地暴露出來。例如許多人在外面對人可以客氣忍讓以致受氣,一回到家就想出氣解恨,偏偏甘心作安全閥門的配偶少之又少,結果是雙方都受了更大的氣,造成更深的傷害。這真是所謂「一家不知一家事,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從國內來的弟兄姊妹都記得一句流行的話:「家裡(私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國家(公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因為在官方的意識型態中,一心為公的人不該老是顧念家中之事。但神從來沒有將家庭的事當小事看,家庭不但不是神國的對立面,相反的,神的國度要在基督徒的婚姻與家庭生活中體現出來;因為他的心意是要將家庭轉變為基督徒經歷靈命更新、彰顯他榮耀與權柄的重要所在。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五章提到:神吩咐作丈夫的效法基督,以捨己的愛來愛妻子;他也吩咐作妻子的效法基督,以虛己的樣式來順服丈夫。

「頭」的問題

  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今天世俗的男女平權觀念深植人心,因此覺得這節經文難以消化的姊妹,恐怕不在少數。基督教自由派的解經家就認為保羅這麼說,顯然受到了時代的局限;他們宣稱這種男尊女卑的觀念並不是神的意思,因此我們就沒有必要順服聖經裡這種過時的教導。

  但這真是過時的教導嗎?保羅真的主張男尊女卑嗎?這裡根本的問題是出在對「頭」的理解上。許多姊妹想不通的是:家中為什麼要有個「頭」,為什麼不能男女平等,要不就大家都不作頭,要不就兩個人都作頭?這想法似乎有道理,可惜行不通:夫妻意見不同是常有的事,怎麼解決呢?民主投票嗎?一票對一票,問題還是存在。有人會說:「這簡單,誰對就聽誰的嘛!」須知夫妻爭吵本來就是因為雙方各執己見、不肯服輸才造成的;更何況許多時候不同的意見,只顯出不同的偏好,與對錯無關,這時又該聽誰的呢?

  「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五十五9)。神的創造帶來的是秩序,絕非混亂。當保羅說「男人是女人的頭」時,他所依據的是神創造安排的超越性(哥林多前書十一8-9),而非當時的文化習俗。秩序須以「頭」的觀念作基礎,然而聖經對「頭」的解釋,與世界是完全不同的。在外邦人中,誰作頭誰就神氣,作成頭的就想保住自己的權力與地位,甚至可以為此不擇手段。(經歷過文革的人,對於為了奪權、保權而引發的種種斗爭,必然深知箇中滋味。)

丈夫的職分:捨己的愛

  基督教反對世界這種抓權的觀念,但它並不是不要首領。聖經記載當門徒為他們中間誰可為大起了爭論時,耶穌說:「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加福音廿二26)。他為門徒洗腳,就是最好的榜樣。耶穌今日成了普世教會的頭,但他不是以神的身份徑行宣佈、強制執行的;而是「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而且「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立他為教會的頭,「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立比書二6-9)。

  教會是耶穌用他的寶血換來的,我們順服基督,因為「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二20)。耶穌在這裡為我們作丈夫的,立下了作頭、作首領的好榜樣,也就是用捨己的愛與服事的方式,來承擔家中作頭的一切責任。神雖安排丈夫作家中的頭,但他卻不曾這樣吩咐他:「你是家中的頭,你的責任就是逼使她順服。」反而這樣期許:「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五25)。

  這種捨己的愛是無條件的,並不以妻子的順服作前提。我們許多作丈夫的,會發現自己很難贏得妻子從心底發出的尊重與順服,這或許說明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在愛妻子的這門功課中,神還沒有批准我們畢業,我們還有許多尚待操練學習的。如果作丈夫的像愛自己的身子那樣愛妻子,總是保養顧惜,如同基督待教會一樣,又有多少妻子會不敬重順服丈夫呢?

  有些弟兄也許會問:「難道當妻子不可愛的時候也要愛她嗎?過去談戀愛時她妝扮得宜、溫柔可人,如今卻叨叨不休、暴躁易怒。我怎可能還像以往那樣喜歡她呢?」關於這點,讓我們從兩方面來思考:

  第一,妻子會變得不可愛,最可能的原因是她沒有感受到丈夫全心全意的愛;換句話說,妻子如此的變化,丈夫有其不可推卸的責任。神為什麼一再強調丈夫要愛妻子?因為他以不同於造男性的方式來造女性:神用男人的肋骨造女人,是為了讓女人被男人貼心地疼愛。有人說:「愛情是男人的一部份,卻是女人的全部。」這話雖然忽略了更大的真理,卻也有它一定的根據。有些男人認為丈夫若得不到妻子的愛,照樣可以在事業中取得補償;但是一個在婚姻中得不到丈夫愛情的女子,無論事業多麼成功,她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快樂。得不到愛情滋潤的妻子,會逐漸變得抑鬱傷感、情緒失控,有的就以強悍的言行將自己武裝起來,終於失去了女性最可貴的溫婉氣質。因此弟兄們若遺憾妻子不夠可愛,就該檢討自己是不是愛得太少。

  第二,真正的愛情,不能單靠源於兩性間互相的愛悅吸引。我們稱這種吸引為情愛(Eros)。情愛雖然有時來得出其不意、不由自主,卻是一種有條件的喜歡。而「喜歡」是一種顧客心態,目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它不能構成牢固的愛情基礎,因為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永不失去喜歡的感覺,就如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永不生病一樣。在神的旨意中,情愛需要有聖愛(Agape)來堅固保守,才能歷久彌新。聖愛是無條件的愛,它要求的是從主而來謙恭事奉的心,和靠主得勝的意志。聖愛是僕人心態,目的是為了守護對方一生的幸福。在基督教的婚姻觀中,唯有聖愛才能構成婚姻的真正基礎,而婚禮的盟誓要由聖愛中的意志來貫徹。

  亞當說夏娃是他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保羅則以人和自己的身子作為比喻,說明丈夫與妻子的關係是超越「喜歡」,而進入意志之愛的。隨著年齡增長,身材變了,這樣那樣的毛病也紛紛出現,我們不再覺得自己的身子令人滿意;盡管如此,我們絕不會苦待忽視自己日漸衰敗的身子,反倒可能加倍地保養顧惜。主所要求於弟兄的,就是用這樣的愛來愛自己的妻子。願我們這些作丈夫的都來到主前,讓他教導我們如何愛妻子。因著我們對主命令的順服,這愛將引發妻子也以愛來響應。經上說「愛妻子的,便是愛自己了」,當妻子因丈夫的愛而更美麗、更智能,對丈夫更溫柔順服、也更敬重關心時,那不就是每位丈夫最需要的嗎?

為妻之道:智能的順服

  神要夫妻彼此相愛,但同樣是愛,表現的形式卻男女有別:丈夫對妻子要表現出憐香惜玉、捨身保護的愛;妻子對丈夫的愛,則要以敬重、溫柔、順服的方式來表達。聖經中不只保羅這麼說,彼得前書也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三1)

  許多作妻子的聽到「順服」一詞就覺得刺耳,認為順服是弱者的表現,似乎太不符合平等自主的婦解精神;又覺得丈夫有諸多缺點,很難令人服氣;另一方面也怕一旦示弱,配偶就會得寸進尺騎到頭上來,那時再想「收復失地」就難了。讓我們從下面幾個方向來檢討這些迷思:

  第一,順服是否意味著女人的地位較低呢?在世界中或許如此,但在基督裡卻不一樣。正如基督存心順服天父,但聖子在三一神的位格裡,並不次一等;順服的事奉與作頭的事奉,只是神為作夫妻的弟兄姊妹在成聖道路中所規定的功課,是他美好的心意,而不意味著地位的高低。

  第二,順服是否意味著軟弱無能呢?恰好不是。人不能順服,是罪性使然。聖經所教導的順服,是帶著智能與勇氣的主動選擇,絕非軟弱無能的表現。一個人軟弱,表示他缺乏作抉擇的擔當,只能依賴與屈從在他人的意志之下;而主動的順服之所以難得,正因為它是自由意志的選擇,意志不堅定,就無法堅持順服。

  第三,為什麼神要吩咐丈夫作頭,讓妻子來順服;而不是妻子作頭,丈夫順服呢?我們若敬畏神,就會發現他這樣的決定裡面,實在深藏著奇妙的智能。神設計男女有別,這點從男女雙方擇偶時的傾向就可以看得出來:男子和女子交往時最感到滿足的,是被敬重,他認為女子最動人之處,是小鳥依人的溫柔;而女子無論才華怎麼高、能力怎麼強,她都不希望丈夫比她弱,她要倚靠在丈夫寬厚的肩頭上。作妻子的若發現丈夫缺乏偉岸陽剛的氣度,遇事唯唯諾諾,必然深感失望。因此妻子若希望丈夫可以「仰望而終身」,作她生命航程的避風港,唯一的選擇就是讓丈夫作頭來保護她。妻子主動而溫柔的順服,可以激發起丈夫對家庭的責任感,與對她的呵護憐惜,這就是神的設計與心意。

  第四,有的妻子說:「我丈夫有哪一點值得我順服呢?」言下之意,似乎丈夫首先要夠得上某些標準,才配得順服。其實順服是主對作妻子的命令,命令是沒有交換條件的,順服丈夫就是順服神;妻子順服,並不表示丈夫樣樣比她強,而只因她的角色是妻子而已。更何況人的標準並不可靠,一代哲人蘇格拉底與美國總統林肯的妻子都是有名的悍婦,她們不覺得自己的丈夫配得順服,但蘇格拉底與林肯總統果真不配嗎?「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箴言卅一30)。妻子若願無條件地學習順服丈夫,就必能討神喜悅。

  第五,順服是否意味著作妻子的處處被動,不再學習知識和本領,只一味地等待丈夫發號施令呢?當然不是,順服不是怠惰無為,更不是沒有自己的看見。箴言卅一章中那位才德的婦人「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她除了「以能力束腰」、勤奮工作,又「張手賙濟困苦人」之外,還是個「開口就發智能」的婦女;最美的是她使丈夫一方面「心裡倚靠她」,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為眾人所認識」。這就是所謂成功男人背後的那位女人:她自己並不缺乏能力,但她的智能使她選擇溫柔順服之道,讓丈夫作頭、出頭,而建立了美滿和諧的家庭。由此可知,順服實際上是一種更高明、更需要智能的藝術,作妻子的若掌握了順服的主動權,就稱得上是智能婦人了。

  所羅門王說:「智能婦人,建立家室;愚妄婦人,親手拆毀。」(箴言十四1)可能有人會問,既然神宣佈丈夫是家中的頭,為什麼卻又說家室是智能婦人所建立的呢?神是否自相矛盾呢?

  一點也不。原來,智能婦人建立家室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擁戴、「委任」她的丈夫作家中的頭。在這個意義上,任何一個家,若沒有妻子誠心的認可與堅定的扶持,丈夫永遠無法作個真正的頭——他頂多可以成為家中的霸主,卻作不了頭。如果作妻子的不願主動委任丈夫作家中的頭,最可能出現的情形就是家中長期權力鬥爭,誰都怕被對方騎到頭上,家不再是愛之窩,倒成了角力場。其實在家庭的戰場上是沒有勝利者的,所謂角力的定局對妻子而言,不外乎下列三種結果:一.她得到一個逞能凶狠強出頭的霸道丈夫,妻子在他眼裡,只不過是個需要壓制管束的對象;雙方心裡都滿是苦毒,誰也得不到對方的愛。二.她的丈夫因不被尊重而自我形象低落,在家中不知所措,在事業上渾渾噩噩,不知道妻子是否還希罕他主動的愛。三.她的丈夫變成一個樂得百事不用管的客居者,在家中不挑任何擔子、不負任何責任,他以這種「樂得清閒」的消極態度,來作為無言的抗議與抵制。這樣的三種丈夫雖然表現各異,但顯然都不是為妻者所想要的。因此姊妹們若想得到丈夫憐香惜玉的愛,就絕不能以「鐵娘子」的面貌出現,處處和配偶競爭。

愛的前提與源頭:尊主為大

  作丈夫的不願主動愛妻子,與作妻子的不願主動順服丈夫,都是愚妄的表現,偏離了神的心意。充滿斗爭氣息的婚姻關係,其中一種結果要不就是在吵鬧中以離婚收場,要不就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被第三者的體貼溫柔所吸引,造成外遇的悲劇。無論是離婚或外遇致使家室被拆毀,都是極可痛心的事。弟兄們若想使妻子更美麗可愛的話,就要無條件地、捨己地愛她;同樣的,姊妹們若希望自己的丈夫更有男子氣概、對家庭更有責任感、對妻子更憐惜愛護的話,就要無條件地存心順服他。真正的夫妻之愛是生命的流露,雙方都以順服神為前提,在他的愛中彼此相愛。願我們都效法基督,也讓他作我們的一家之主,在美好的婚姻中享受神的祝福。

基督徒夫妻角色的落實

雖然嚴謹的聖經學者們對少數涉及夫妻角色的關鍵經文仍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的相同之處遠超過相異之處。因此,從實踐的角度來說,我們大可不必等到這些學者們有了共識以後,才來調整我們個人在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
1.在基督裡互為肢體

在基督裡,我們所有的弟兄姊妹,不分種族、身份或性別,彼此互為肢體(林前十二13),應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4)、彼此相愛(約十三34)、彼此接納(羅十五7)、彼此相顧(林前十二25)、互挑重擔(加六2)、以恩慈和憐憫彼此相待、彼此饒恕(弗四32)、彼此包容(西三13)、彼此謙讓(彼前五5)。夫妻更要彼此相屬(林前七4)、彼此取悅(林前七33-34)。這些教導帶給夫妻關係極大的彈性。基督徒夫婦無論如何扮演他們各自的角色,都應當不違背上述這些肢體關係的原則。
2.妻子的角色

彼得前書第三章1-7節是新約聖經中闡釋「妻子順服丈夫」的主要經文。在當時的時代背景裡,男人的確是一家之主,在家庭生活中擁有近乎絕對的權威。他的信仰決定了全家人的信仰。然而從彼得的教導裡,我們可以看到夫妻是平等、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

腓立比書第二章6-8節的經文提到基督與上帝原為同等,祂卻不以此為強奪,反倒虛己、存心順服…。這也應當是妻子順服丈夫時的基本心態。

妻子可以有獨立的思想、有聰明智慧。所以縱使丈夫尚未信主,妻子還是可能先信主(彼前三1)。妻子可以對丈夫有極大的影響力來帶領尚未信主的丈夫(彼前三1)。妻子不必要對丈夫完全盲目地服從,因為她需要先在神面前有貞潔的品行(彼前三2);她要行善,就是行神眼中看為對的事。

在這些大前提之下,彼得教導妻子要順服丈夫──在愛裡甘心樂意地、自願地讓步(voluntary yielding in love)。(註三)妻子藉著順服看得見的丈夫來表明她順服那看不見的主。而這種長久溫柔安靜的心所表現出來的品行,不但可能感動丈夫信主,且在神面前是極為寶貴的。(彼前三4)

當基督徒夫妻面對一般的決定時,妻子在不指責、不歸咎於丈夫的前提下,把自己的觀察(perception)、想法(thinking)、感覺(feeling)和意圖(intention)告訴丈夫,確定丈夫明白自己的心意,並藉此來影響丈夫。當丈夫堅持己見時,妻子選擇在愛裡甘心順服,交託仰望神,也讓丈夫有機會學習負責任,並從錯誤和失敗中成長。
3.丈夫的角色

姑且不論「彼此順服」是否包括丈夫對妻子的順服(弗五21),也不論「頭」字的意義是「源頭」還是「權柄」(弗五23);在基督徒的夫妻關係中,「妻子對丈夫的順服」是不能和「丈夫對妻子的愛」分開來談的。丈夫對妻子愛的落實(弗五25-28),至少包括無悔的愛、捨己的愛、潔淨的愛、成全的愛和永遠的愛等五個方面:

無悔的愛:如同基督愛教會。(v.25c)就如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在教會被設立、有任何表現以前,祂已經因愛我們的緣故,按著自己的旨意,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弗一4-5)。一個弟兄可以選擇要不要結婚以及其結婚的對象是誰。一旦結了婚,他除了無悔地愛妻子以外,別無選擇。因為這種無悔的、無條件的愛與婚後妻子的表現毫無關係。

捨己的愛:如同基督為教會捨己。(v.25d)從這個角度來看,丈夫為了要保護妻子而喪生,算得上是單純而乾脆,一次死了也就結束了。但要丈夫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為妻子捨己,就困難多了。什麼時候丈夫要捨己?就是當夫妻的興趣、利益、需要、偏好和價值有所不同的時候,丈夫為了愛的緣故,肯放下自己而成全妻子。

嚴格地說,夫妻之間極少有大是大非的事情。經過充分的溝通(雅一19)以後,丈夫在必要時,當為了堅持夫妻合一而不相爭的原則(參創十三8),選擇採納妻子的意見、滿足妻子的需要。

基督為教會的捨己,也包含著赦罪(太二十六28)。在婚姻之旅中,丈夫因著妻子的軟弱、失敗、甚至犯罪,對妻子難免會有失望、不滿、生氣的時刻。然而「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在這些情況之下,丈夫當不歸咎於妻子,竭力幫助妻子堵住破口,更不減弱對妻子的愛。

潔淨的愛:如同基督把教會洗淨。(v.26)許多妻子因著長久以來文化、社會與家庭對女性的歧視,或者因著自身不幸的遭遇,身心靈帶著許多的傷痕進到婚姻當中。有的自我形象很低;有的依賴心很強;有的帶著極深的罪惡感、自卑感或不安全感。然而,丈夫不但不拿妻子的傷痕和弱點去羞辱她,也不勉強她做令她良心不安的事情,反倒因著基督的緣故,對妻子流露著真誠的接納和肯定,促成妻子在基督裡的潔淨與醫治。

成全的愛:基督的愛使得教會在祂再來的時候,得以成為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v.27)丈夫在基督裡對妻子的愛,不但有助於妻子從過去的污穢與傷痕中得以潔淨,更是積極地促成妻子充分發揮其恩賜,完成其心願,得以在基督裡自信滿足、喜樂幸福。這樣的愛使得妻子無論在家庭、教會或職業上都增加了許多彈性以及可發揮的空間。

永遠的愛:基督在創世以前就愛教會,兩千年前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己。今天,聖靈仍不斷地在我們身上作潔淨的工作。而當基督再來時,教會將如聖潔無瑕疵而榮耀的新婦,獻給基督(v.25-27)。丈夫對妻子的愛也是永遠的,遠在結婚前就定意愛自己未來的妻子;如今,在婚姻中,常常放下自己,為妻子捨己、討她的喜悅;認識她、接納她、醫治她的傷痛;成全她,讓她的恩賜得以充分發揮。將來無論遭遇到任何景況,都定意永遠地愛她,直到死亡暫時將二人分離。

基督徒的夫妻之道

現今有很多基督徒的家庭一遇到矛盾,就想要分開。我指的不是那不信神的伴侶要離去的事情(林前 7:15),我指的是那不明白神心意的基督徒所建立的家庭。願神憐憫幫助我們,因為沒有痛,就不會成長。當初神的心意是要人在婚姻中經歷而成長,並建立可榮耀神的基督徒家庭。

聖經在馬可福音10章6-9節說:“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作基督徒的丈夫往往希望妻子能夠像聖經所說的那樣去順服,我相信敬畏神的妻子也曾在心中無數次默默地立志去順服自己的丈夫,大家都認為妻子的順服是和諧家庭的根本。我發現事實上很多婚姻都很難做到這一點。因為他們想要達到結果,卻不願意經歷過程。

在和妻子學習愛這門課程的磕磕碰碰中,我發現要妻子順服的那把鑰匙是丈夫所給予的捨己無私的愛。原來 “捨己” 的關鍵意義不是放下自己,而是要先了解對方的需要。以對方所需要的去供應,才是真正捨己的愛。就像基督甘願被釘於十字架,是為了人類脫離罪的捆綁。又如魚先需要的不是食物,而是在水中呼吸。

如果人與神的關係出現了問題,那麼人就無法從神得到真愛去愛別人,這樣人與人的關係也將慢慢出現問題。所以,一個基督徒的家庭能否與神保持好的關係,作為丈夫的弟兄是最重要的。這人必須要遠離罪惡。若因一時軟弱犯了罪,需要及時在神和在妻子面前認罪,然後再轉向神。

如果作丈夫的犯了罪,他與神的關係就會出現問題。這樣,神的愛就不能流向這人,就是那捨己的、不計較的愛。如果作丈夫的沒有真愛給到妻子,這個家庭就會出現很多爭吵。反之,如果作丈夫的能與神保持好的關係,那麼他裡面會有源源不絕的愛流向別人,這是不需要刻意去遵守的事情。所以,一個和諧的基督徒家庭必須與神保持好的關係。

我見證過很多作基督徒的妻子們對他們丈夫的順服,其中包括牧師、宣教士、神學生的家庭。這種順服絕對是捨己的,但不是很多未婚女子所理解的那種 “不能接受的服從”。首先這種順服是來自於 “丈夫與神的關係” 的見證,其次是 “妻子對神的愛”,然後通過愛神而愛慕他們丈夫在神國度裡的奉獻,因為她們認為這種全然的奉獻是有榮耀和偉大價值的。很多妻子們甘心放下理想去成全自己的丈夫,似乎在 “燃燒自己的生命” 二人成為一體去同得那美好的果效。所以,基督徒作丈夫的弟兄們不要把注意力集中在 “妻子對自己的順服” 甚至 “自己對妻子的愛” 上面,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兩人對神的愛上面。

最後,兩個人相處懂得感恩很重要!很多時候我們忘記了為自己的伴侶禱告,就像我一樣。直到我安靜的時候,神才使我醒悟到:丈夫要為妻子禱告,妻子也要為丈夫禱告,兩人更要隨時隨地一起禱告。因為能改變一個人的不是智慧或行為,也不是經上的律法,乃是神和出於神的愛。
尊重你的妻子,她會覺得那是愛。
尊重你的丈夫,他會覺得那是順服。
願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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