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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
市長之役 成大教授許忠信備戰
遇上海角七號 許忠信英國留學圓夢 2010-10-03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專訪 國小曾考十九分、立志長大養鴨的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忠信,屬於「大雞慢啼」苦讀型人物。就讀政大法律所博士班時,為了考英國公費留學,未料,竟然遇上了一場另類的「海角七號」劇情! 許忠信家中收藏30幾 ... ...
2017-12-03
《
看全文
》
世運、主權、台灣國。
本文原發表於2008年10月19日自由時報星期專論,經徵得作者同意後轉載。 應該補修的公民第一課──我們的「國 ... ...
201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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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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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49 歲
星 座:
牡羊座
身 高:
170cm(5'7")
血 型:
B型
體 重:
58kg(127lbs)
職 業:
其他
感 情:
單身
基本資料
現 居 住:
台灣> 台北市 > 南港區
家 鄉:
台灣> 新竹市 > 新竹市
收 入:
20000元-30000元
抽 煙:
從來不抽
飲 酒:
滴酒不沾
個 性:
隨和的,大方的,溫柔的 ,謙虛的,貼心的
信 仰:
佛教
學 歷:
大學/學院
學 校:
尚未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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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自介
【論幸福】
渴了,幸福是一杯水;餓了,幸福是一碗飯;累了,幸福是一張床;病了,幸福就是健康。幸福是什麼?牢裡沒有親人,家裡沒有病人,鄰居沒有敵人,同行沒有仇人,身邊沒有壞人,婚姻沒有外人,教(佛)堂坐滿人。幸福是什麼?有一個溫馨的家庭,一份穩定的工作,一顆健康的心態,還有一位愛你的天父(佛)!
我展開《聖經》,我就是耶穌的學生,耶穌是我的老師、摩西是我的老師。我展開《古蘭經》,穆罕默德是我的老師、先知們是我的老師。我展開《佛經》,佛菩薩是我的老師,我做他最好的學生,我能虛心受教、虔誠學習、我能得利益。像學生在學校一樣,學校有很多老師,不是一個,接受老師的教誨,成就自己的德行,成就自己的智慧。
佛教的政治觀
──謹以此文紀念幻公
超定法師
各位善知識!相信在座的諸位同修,對這一熱門話題,一定感到很好奇又興趣,而在腦海裡不免有這樣的疑慮:一位講經法師,為何在清淨道談政治?佛教與政治有什麼關係?佛教是出世的,以斷煩惱、了生死為目的;政治是世俗的,令人滋長三毒,增多怨敵,坐臥不安。二者明顯地相違,一向學佛修行人,對政治問題,如避火坑,唯恐斷喪法身與慧命,墮落凡塵,難以自拔。今談佛教的政治觀,不知根據佛說的那一部經?
近半年以來,台灣的總統選舉,幾乎成為華人媒體天天報導的主題。生活在寶島的人民,乃至海外的僑胞,不論其政治立場是藍是綠、偏藍偏綠或屬中間選民,無不密切關心此次選情的全部過程及其結果。比起美國的選舉,從地方到聯邦、小市鎮的議員、以至最高的全國總統,所有的選舉,都在理性、冷靜、和平中進行,從來看不到像台灣這種強滾滾,近於瘋狂的現象。
我從迢迢數千哩之遙的美國回來,同機的同胞,十之八九都是為投下他的神聖一票,希望所支持的候選人,因這一票而幸運當選。在L.A.國際機場排長龍,耐心地等待辦理出境手續。耳邊傳來這樣的聲音:好不容易啊!這位老法師愛國不落人後,不畏長途飛行的勞頓,專程趕在選舉日之前回台投票。接著有人走近身邊,寒喧一陣後,問我要選1號,還是2號?對方發覺我聽不懂,才直接地問我:所支持的對象是藍是綠?
真是令我感到一頭霧水,我做台灣公民,大約十年,從來沒有去投過票;我改變國籍而成美國公民,已逾二十載。怎麼可能在這時候回台灣投票?此行之目的有二:為今年百歲的印順導師拜壽,因為生性內向,不習慣熱鬧的大集會,所以提前到台中華雨精舍,向老人禮座。另外是新營妙法寺傳戒,應邀赴會任「尊證」,並在「慈悲台」錄影弘法。至於選舉的結果如何?我唯有抱著虔誠的祝福︰啊!美麗的寶島,人間的天堂。請大家惜緣惜福,用全部的愛心,疼惜這塊土地,珍惜得來不易的福報。不管誰當選總統,尊重島內人民的選擇;勝了不驕傲,敗了不灰心,為更美好的明天,大家認真共同來 打拼吧!
佛教徒是否可參政?
過去的台灣,戒嚴時代,一黨專政,佛教徒配合政黨政策,支持所提名的候選人;佛教跟政黨的關係,只有一面倒,根本沒有選擇餘地。如今,人民組織法開放,政黨林立,即為佛弟子,也有他們不同的政治色彩,身為佛教會和各山頭的領導人,如公開力挺那一黨派,那一位候選人,是否妥當呢?
佛教是理智、德行的宗教,政治者乃眾人之事,佛教在世間,不可能對政治不聞不問。尤其立足於大乘菩薩道,擁護仁王推行仁政,使人間從和樂善生的基礎,以趣向究竟的解脫,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做為佛弟子,如偏離世間的淨化,社會的福祉,而一味的為滿足一己之私,一黨之私,顯然與如來正法背道而馳。
「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菩薩救度眾生,示現為國王、輔相、大臣等身份。如維摩詰居士,「若在剎利,剎利中尊,教以忍辱……若在大臣,大臣中尊,教以正法……若在護世,護世中尊,護諸眾生。」觀世音菩薩:「應以梵王身得度者,即現梵王身而為說法……應以小王身得度者……應以宰官身得度者……而為說法。」
學佛修菩薩道,從親近善知識著手,所謂善知識,不限於出家修行的高僧,念佛、研教、坐禪的行者,而是普及社會各階層的企業家、哲學家、教育家、藝術家、政治家等。如善財童子所參訪的「無厭足王」,以王道推行十善,是一位內聖外王的政治家。還有妙光城的「大光王」,修大慈幢行解脫門,以此大慈與樂的法門治理國家,順應世間的欲求,使人民喜樂,捨離怖畏心、惱害心、冤敵心。當知菩薩以利他為先,為利濟有情,投入政治一途,實不失為度生的一大方便。
菩薩道的綱領是:依三心行六度。從初發心,長養菩提心,擴充大悲願,深入性空見;依此為先導,則一切所為,士農工商,各行各業,無不是菩薩行,也都是邁向成佛的菩提資糧。故此,佛教界的領導人,基於「不忍聖教衰,不忍眾生苦」的悲願,培植具政治長才,推出有佛法正見與正行的候選人,以實踐菩薩行,自利利他,我認為應是值得鼓勵和讚歎的!
轉輪聖王的政治理想
佛教的人間淨土,除了轉法輪度眾生的法王而外,也談到世間政治理想的轉輪王。如長阿含轉輪聖王修行經說:「人壽八萬歲時,有佛出世,名為彌勒如來……彼當說法,初言亦善,中下亦善,義味具足,淨修梵行。……彼時有王,名曰儴伽,剎利水澆頭種轉輪聖王、典四天下、以正法治、莫不靡伏,七寶具足:一金輪寶、二白象寶、三紺馬寶、四神珠寶、五玉女寶、六居士寶、七主兵寶。王有千子,勇猛雄烈,能卻外敵。四方敬順,不加兵仗,自然太平。」關於輪王儴伽和法王彌勒出世之事,彌勒成佛經有詳細的記載。又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三,比丘問:「轉輪聖王云何成就輪寶(象寶乃至主兵寶)?」世尊隨弟子所問,一一解釋。輪寶所至,四方臣服,對於歸化的小王,告言:「當以法治化,莫以非法,亦莫殺生、竊盜、淫泆。慎莫非法治化。」也即是以五戒、十善的德行,教化人民,使過安定繁榮福樂的生活。
根本聖典的政治思想
佛陀在根本聖典長阿含遊行經,為阿闍世王的大臣禹舍說國家興盛七法:「一、國人數相集會,講議正事,二、人君和順,上下相敬,三、奉公曉忌,不違禮度,四、孝事父母,敬順師長,五、恭於宗廟,致敬鬼神,六、閨門真正潔淨無穢,至於戲笑,言不及邪,七、宗事沙門,敬持戒者,瞻視護養,未嘗懈倦。」一個國家,「若能爾者,長幼和順,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
佛陀對國家領導人提出十誡與十德。如增一阿含結禁品說:「若國王成就十法者,不得久存,多諸盜賊。云何為十?(一)國王慳貪,以小輕事,便興瞋恚,不觀義理。(二)貪著財物,不肯庶幾(布施)。(三)不受人諫,為人暴虐,無有慈心。(四)枉諸人民,橫取繫閉,在牢獄中,無有出期。(五)國王非法,相佐不案正行。(六)貪著他色,遠離己妻。(七)好喜嗜酒,不理官(國)事。(八)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九)恒抱長患,無有強健之日。(十)不信忠孝之臣,翅羽少,無有強佐。」相反地,當修十德以為對治:「(一)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害心。(二)受群臣諫,不逆其辭。(三)常好施惠,與民同歡。(四)以法取財,不以非法。(五)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六)亦不飲酒,心不荒亂。(七)亦不戲笑,降伏外敵。(八)案法治化,終無阿曲。(九)與群臣和睦,無有競爭。(十)無有病患,氣力強盛。」這十德著重在私德的修養,因私德實為公德的根本。儒家的政治思想,也奠基於修身、齊家,而後才得治國、平天下。中阿含本起經開示從政者之要領:「夫為世間將(導),順正不阿枉,矜導示禮儀,如是為法王。多愍善恕己,仁愛利養人,既利以平均,如是眾附親(法句譬喻經同)。」主政者要公正清明,處處以身作則,為人民謀福利,自然受到全國百姓的擁戴。
其次,佛陀在法句譬喻經說:「夫為國王當行五事,何謂為五事?一者領理萬民,無有枉濫。二者養育將士,隨時稟與。三者念修本業,福德無絕。四者當信忠臣正直之諫,無受讒言以傷正直。五者節欲貪樂,心不放逸。行此五事,名聞四海,福祿自來。捨此五事,眾綱不舉,民窮則思亂,士勞則勢不舉。」
佛陀是國際的非戰主義者,他說:「戰勝增怨敵,戰敗臥不安;勝敗兩俱捨,臥覺寂靜樂。」然而,當面臨他國侵略時要怎麼辦呢?一、對內敵與外敵的殺虐暴行,應以武力對付,但心存慈悲,作救眾生想。二、若有更適當辦法,則不宜動干戈,以平定內外敵人。三、務須不殺敵人,盡量虜獲削其武力。這一準則,如瑜伽菩薩戒具文:「若菩薩安住菩薩律儀,善權方便,於諸性罪(殺、盜、婬、妄),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當知菩薩以饒益有情為本,事事不違慈悲心行,以其智慧衡量得失,如對廣大有情有義利,菩薩戒是可以開放的。所謂「應攝受者攝受之,應折伏者折伏之。」折攝二門善巧運用,則「低眉菩薩」與「怒目金剛」,同是大慈大悲的表現。
結語:以上根據聖典,略說佛教對政治的看法。由於時間的限制,對經文的微言大義,無法進一步闡釋,至感抱歉。現代的佛門弟子參政者不少,謹引佛陀聖教,借作參考,傳統的佛教徒最怕造業受報,以隱居山林,謝絕人事,不過問政治為清高。然乎?不然乎?在菩薩道的立場說,「莊嚴國土,成熟眾生」為其任務,如遠離群眾,與眾人之事絕緣,又如何行菩薩道?誠然,菩薩盡可以在其他教育、文化、慈善等各方面,發揮他的專長,以弘揚佛法,利濟有情,而非唯有從政一途。本文主旨在証明:佛教不是與政治絕不相干,不論是原始聖典,抑為大乘佛法,在教義上原有一套完善的理論主張。我人如何運用此一原理,以服務社會,增進人類的幸福,實現生命的價值,實 為發菩提心的人間菩薩,不可忽視的重 要課題。
佛元二五四八年四月初八日
脫稿於洛城
鄭新助
擔任過一屆國大代表、目前正尋求四連霸高雄市議員的鄭新助,是全台灣唯一一位出家人市議員,也是挺扁最有力、尚敢衝的議員!
法號「果傳」的鄭新助,今年已七十三歲,他常於議會質詢時自嘲是全台最老的民代;儘管如此,鄭新助仍活力充沛,平均每天要跑十幾攤公祭,接著上電台主持節目,一直忙到深夜不休息;而當助理全數下班後,他還將服務處電話轉到自己臥室接聽,長年茹素的他竟有此好體力與堅定的毅力,令人不得不佩服。
高市九如路上的鄭新助服務處門口高掛「人間活菩薩」匾額很吸睛,因為鄭新助長年資助貧戶民生物資、也送愛心到偏遠原鄉地區,他行善絕不因選票市場來考量,因而受過他幫助的人給了這樣的封號。鄭新助說,資助貧戶白米的工作已十幾年了,只要能力所及,還會持續下去。
有二十年電台主持人資歷的鄭新助常透過電台廣播,招募很多廠商、善心人士捐款購買白米做公益,鄭新助說,這就是讓他十幾年來持續行善的動能,並非他一個人的功勞,他只是當個窗口、平台。
鄭新助自小時候就喜歡看布袋戲、歌仔戲,說得一口流利的台語,也熟悉各種台語俗諺,不過他卻不會講國語,他笑稱自己「老師早死」,所以沒有學好講國語;而在議會質詢時,也常要求市府相關單位首長要做好為民服務的工作,他回家後「唸經算你(首長)的」,有時還開玩笑的以「不要騙和尚,騙和尚罪很重喔!」,要市府局處首長要落實在議會答詢的政策承諾。
每天上午十時三十分不到,鄭新助的服務處前例行性都會出現人潮搶辦領取免費便當登記手續,這些人是附近遊民、低收入戶。鄭新助說,登記是為掌握數目好向便當店訂購,這個措施也行之有年了。
此外,鄭新助服務處裡的助理人數相當驚人,一共有十四名工作人員。鄭新助表示,其實十四名助理忙起來還不夠用,因為他的服務對象並不受限他的選區(三民區)而已,而是遍及整個高雄市,有時候甚至會有來自其他縣市的民眾,當然是人多好辦事。
值得一提的是,鄭新助與前總統陳水扁家庭關係深厚,堪稱是高雄市的「挺扁」大將,鄭新助回憶,會與扁家結緣是因為選舉,陳水扁在他選舉時曾兩度資助他選舉經費一共二百萬元,當然受陳水扁資助的不只是他一人,不過當阿扁落難時,這些人卻全部不見,避之唯恐不及,令他相當感慨,決定要跳出來「挺扁」。
鄭新助說,他懷著感恩的心請扁家遷離台北是非圈搬到高雄,當然要對扁家多所照顧,像之前扁妻吳淑珍要出門,他一定會指派自己的兒子去接送。而現在只要有空一定會北上探視陳水扁,有時候忙不過來,陳水扁還會託人帶話給他。
因為挺扁不遺餘力,鄭新助前年才被高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評為「問政最認真」議員,去年即被打入整體問政品質分數不到六十分的待觀察名單。對此,聯盟執行長任懷鳴說,鄭新助從最認真掉入待觀察,「應跟他發言集中救扁有關」,足見鄭新助是不折不扣的挺扁急先鋒!
不過,鄭新助對此也有話說,他坦言,去年在議會的會期發言確實集中在救扁,「但那是幫民進黨做事、反映基層心聲,也是為了社會和諧,避免族群激烈對立,所以被打不及格,是不公平的!」。(記者廖國雄)
發佈日期:台灣時報 2014-06-30 00:10:00
鄭新助「快樂廣播網」
節目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六 下午15:00-17:00 活動通知、各政治社會團體訊息分享、交流。服務及電台問題煩請致電:07-3858588或親至服務處諮詢!以保障您的權益。
台灣想「重返榮耀」?這個老外給這五點建議○蘋果(2016.05.20)
520政黨輪替,大家對於新政府,都有著期許,但到底要如何能讓台灣「重返榮耀」呢?前奧地利前駐台商務副代表解聰文,給了以下五點建議。
擁有國立台灣大學EMBA、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學歷的前奧地利駐台商務副代表解聰文(Martin Hiesboeck),在520大典之前,在商務社交平台發表了一篇「給新總統的公開信」,寫下五點對於蔡英文新政府的建言,希望透過這五項建議,幫助台灣重返榮耀(make Taiwan great again)。
1. 停止南向政策
解聰文希望蔡英文別再鼓勵企業往東南亞投資,今時今日,到人工低廉的東南亞設廠已經不再重要,若堅持這種思維,只會逼得台灣廠商全都移廠中國大陸。試著思考最新的自動化科技,台灣有最棒的科學家跟工程師,讓他們開創更好的未來,而非繼續原地踏步。
2.停止堆存外匯存底
停止繼續推存外匯存底,這個想法始於為了應對與中國的開戰或可能出現的金融危機,但現在應該把這4000億美元作為基金,打造世上最強、最有創新概念的創投。現在的台灣創投都太過保守,不願承擔風險,或被既得利益者掌握。現在正是擴大創投的時候,雖然台灣無法贏過美國矽谷,但就連愛沙尼亞這樣的小型國家也能為企業提供大量資金,讓他們展現出和大國不相上下的能力。台北市的創業計畫和行銷台灣可以是個開始,但別只局限於此,現在是思考大還要更大,強還要更強的時候了。
3.支持新創科技
解聰文建議新政府注資支持既有的企業、新創公司以及科技製造業。他認為台灣是無庸置疑的「製造業之王」,卻缺少人才和資金,許多業者依然在沿用過時的科技技術,卻指望自己可以稱霸開發中國家的市場。創新和營銷技能,是整個環境的嚴重缺陷,就算台灣人能提出嶄新的點子,也沒有本地企業願意接受,反而被美國企業買走,不該是這樣的。他認為台灣的中研院、工研院有著全球頂尖的技術頭腦,應該要想辦法提供退稅機制給台灣的新創公司,替專業人士們加薪,並且從持續吸引更好的人才開始努力。
4.注資台灣強力的醫療領域
台灣有全球頂尖的醫療系統,最完整、有價值的病患資訊,但醫院的資訊建設卻還停留在1990年。醫院運作缺乏效率,醫生也被逼著進行重覆而無意義的工作。如果不投資先進醫療科技,台灣不會成為外國人海外就醫時的最優先選擇。提供資金給醫院,讓他們投資大數據、AI人工智慧、現代醫學影像和診斷技術,這是讓台灣健保活下去的唯一出路。解聰文認為大數據系統的投資可以有效降低醫療成本,並且讓台灣的優秀醫生有時間專注在創新與進修上,甚至有可能成為新的企業家。
5.歡迎國際人才
解聰文建議新政府敞開大門接納來自各國的專業人才,提供專業人士與來台投資的商務人士免費的簽證與工作簽,如果工作、納稅滿五年,也應該讓他們能自動發給他們台灣護照,不要因為老舊的移民法,讓有價值的90歲退休老教授被迫離開台灣。台灣不該只是「漢民族」的國家,因為有著全球最低的生育率,所以台灣必須要接納多元的國際人才,才有辦法在經濟上和中國對抗。但事實上,台灣的頂尖企業都很缺乏國際人才,因為不管是工作簽證或是在銀行開戶,來台工作的外國人都受到諸多限制。台灣大學也因為對外國教師的複雜限制和低到可笑的薪水,無法招聘優秀的外籍教師。他建議新政府向瑞典學習,敞開大門歡迎世界各地的優秀專業人士,而這也造成了瑞典僅次美國的亮眼高科技產業。
最後,解聰文也表示,新政府願意向商界人士諮詢是件好事,但拜託別再去問那些70年代老人的意見了,他們就是一群眼裡只有中國大陸和自身利益的商人。應該要向年輕創業者、企業專家以及來自世界各地的專業人士傾聽以及學習,因為他們才真正握有台灣通往未來的鑰匙。
從台灣關係法35周年看體制
(Ajin 開口)
2014 04 10 是台灣關係法的35週年,也是太陽花結束佔領立院的日子。然而,台派政黨對TRA的功能卻仍忽視,反而繼續在目前KMT體制下緣木求魚。
雖然到目前為止,台澎在TRA的保護下,但我們應該非常清楚,台灣不能期待著山姆大帝施恩來拯救。因為當山姆要選擇堅強挺盟邦路線時,山姆是有辦法可以讓北京收斂,有所顧忌的。但若山姆大帝要走綏靖政策時,就會採如過去兩年的鴕鳥路線,閉目不看北京在西太平洋的橫行。如此明顯的政策分界,都不會觸犯到TRA法條本身的。所以平常日時,政策是比法條重要的。
最重要的關鍵是,台派在KMT體制的籠罩之下,如何運用TRA把在台灣施行70年的體制徹底更換。
TRA開宗明義就用 "台灣管理當局" 取代 "中華民國",這個重點若高外與藍選民故意混淆,那也就罷了,但難道DPP也不知所云地舉香隨牌?
如今非常罕見地,而且是有史以來第一次,國務院拋出台灣自治,這不就非常明顯地說 : 台灣是在TRA保護下的自治領。講更白就是美國國內法下所保護的自治區域。這麼清楚了,那些綠政人物還在唱啥國號?國不國?
台灣大選就是選台灣政府(台灣管理當局)台灣自治領的負責人。叫台灣總統,可以。叫台灣總負責人,可以。叫台灣代表人,可以。不管叫啥,就不是中(華民)國總統啦。而設立台灣管理當局的法源,就是台灣關係法,100%不是中華民國憲法。
換句話說:
台灣 = 台灣島 + 澎湖
= 由美國TRA保護的自治領
= 由台灣民選政府管理
= 台灣管理當局
非KMT體系若將這點搞清楚了,那麼此後所有的選舉與代議政治,以及公民運動就是在這TRA體制下,直到把KMT徹底蒸發為止。任何中華民國體制與TRA有所衝突時,TRA的法律位階更高,以TRA為準。
拜託DPP那些腦袋阻塞的大人物別再憲不憲,國不國,跟著兩個中國政權跌跌撞撞跳舞。把整個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丟還給白宮去處理,也好給綠選民一些安穩精神糧食吧!
台灣公民與非KMT政治團體有了這樣的認知,那麼整個KMT 70年來的統治體制就瀕臨崩潰了,還怕蒸發不了?台派該學聰明一些,做白日夢的主權呼口號,完全無意義,還不如想法子讓KMT早日徹底蒸發呢!
(摘自Ajin 在雙魚鏡部落格的留言)
這點台派若不能徹底領悟了解,那麼頻率再高,規模再大的公民運動,再多的盛開太陽花,也無法將既有體制更換,那麼TRA就會形成有如山姆大帝給KMT用來欺凌台灣公民的專用許可了。那就完全失去TRA是要保護 People of Taiwan 的意義了。
戰後處理中的台灣當局
文章中「實與中國無關」,指的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並不是所有事情與中國無關。不要誤會!
因為「盟國全體」為主體,因此,與聯合王國、加拿大、紐澳、印度等相同,中國也有發言權。
因為字數關係,「一路演變到〈台灣關係法〉」,中間還跳掉不顯著的USPACOM,不要忘記這單位。
「既然1945年已確立了佔領權力」,表示:即便日本在兩個和約中「放棄台灣與澎湖」,並不會使台灣與澎湖成為「遺棄地」,而是因為除去了日本帝國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權利主張」(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使台灣與澎湖成為單純的盟國佔領地。
當然,日本在此還有「剩餘主權」,其「和約義務」是
1. 等待時機幫助走完「放棄」的程序,以及
2. 在等待期間,「維持現狀不被改變」。
戰後處理中的台灣當局
田台仁〈台灣的母國?〉一文,認為:美國因是地位未定卻實施自治的台灣的「直屬母國」,所以才有權制訂〈台灣關係法〉;又因美國精於國際政治的算計而不願承認此義務,才讓任由一堆假議題發酵。誠哉斯言,容做補充!
正如同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般,國際社會為了維護體系層次感與穩定,也意在保護未成年者的利益、限制其行為,在任何屬地(或殖民地)上,無不安置「管理當局」(administering authority),以負責該地的國防、外交,甚至財政,同時監督屬地當局實施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領土獨立,當然需要此管理當局的允許。無毋庸置疑的,台灣政府之上必有一管理當局。
但台灣之上的「管理當局」是美國嗎?是的。它是源自盟軍的佔領權力,從跨國作戰組織→戰後盟總(GHQ/SCAP)→〈舊金山對日和約〉中「主要佔領國」,一路演變到〈台灣關係法〉的連續體(continuum);它因應時代變遷而不斷修訂。此凌駕日本天皇與政府之上莫大的佔領權力,是被盟國整體委託給美國。在台灣地位未被確認完成前,只有美國能合法制訂〈台灣關係法〉,並僅能由美國總統統籌、監管台灣。
至於台灣政府到底是「中國的共和政府」(republic of China),還是〈台灣關係法〉下的「台灣統治當局」(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
雖然兩者同時存在,但關鍵差異是,天皇與日本政府管轄日本帝國的權力,範圍包括台灣、朝鮮、西沙南沙等地在內者,已先於1945年8月15日透過〈降書〉移轉給盟軍,盟軍因此在同日取得佔領權力,並於稍後將此權力委託麥克阿瑟元帥;9月2日到10月25日的受降,只是補完法律儀式。
既然1945年已確立了佔領權力,則1949年離開首都且各國大使拒絕隨行的ROC政府,法理上早已滅亡;其於當年底遷徙來台所謂的「中國的共和政府」,只是以蔣介石元帥為首,依附於盟軍佔領權的附隨組織。它雖在台灣以「中國共和政府」之名易地重建,卻很難稱為中國政府的連續體。在這意義下,我們還在遵守的「那部憲法」,不過SCAP首肯後的〈台灣基本法〉罷了,實與中國無關。
這是龐大的戰後處理—無論南沙、西沙、台灣地位,甚至黨產劫收,都要從這裡解起。黨產條例從終戰日起算,是非常正確的。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歷史上的昨天】
1945 年 9 月 2 日,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的受降典禮,在停泊於日本東京灣的美國海軍密蘇里號戰艦 (USS Missouri, BB-63) 舉行。次月的 25 日,日本領土台澎地區的受降典禮在台灣台北公會堂舉行。
對戰敗國領土而言,受降典禮代表的是「軍事占領」的正式起始日。
因此,日本本土的軍事占領,從 1945.9.2 正式開始,日本殖民地台澎地區的軍事占領,則從 1945.10.25 正式開始。
日本本土的軍事占領於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正式結束。而在當天不再是日本領土的台澎地區,其上的占領則因為台澎主權最終歸屬迄今仍未確定,所以延續至今仍未結束。
荒謬的是,身為佔領者的中(華民)國政府為了紀念抗戰勝利,而將 9/3 定為「軍人節」,並年年在佔領地的台澎舉行紀念活動。而台澎人民則不明究理地跟著佔領者紀念、感念。而今天,在佔領政權的刻意安排下享盡一切好處的族群們,正集結在一起,捍衛他們繼續從已經面黃肌瘦的台澎居民身上吸血的權利。
而僅管台澎住民擁有透過自決程序建立自己的國家,決定台澎主權最終歸屬,從而終止中(華民)國佔領行為的無上權利,大多數台澎住民非但對此渾然不知,還由衷地認為佔領者是自己的國家,堅持捍衛中(華民)國繼續佔領台澎的權利。
台澎地區,正上演著一齣由兩千三百萬名演員共同演出的荒謬劇。
【一般命令第一號發布日】
今天是 9 月 2 日。
70 年前的今天(1945.9.2),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發布了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該號命令的第 1 項 a 款指示所有在中國(不含滿州國)、福爾摩沙及北緯 16 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的陸海空日軍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中華民國便是依據這號命令在同年 9 月 9 日於南京舉行受降儀式接受日本投降,並在 10 月 25 日於台灣台北公會堂舉行台灣地區的受降儀式,並從當天開始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代管),等待簽署對日和約以完成台澎主權的最終處置。
但中華民國政府刻意掩飾了自己只是以盟軍代表身分受降、代管台澎的事實,向台澎住民大肆宣傳「台灣光復」、「台澎主權已歸屬祖國」的謊言,之後更發布行政命令將中華民國國籍強加於台澎住民身上、以製造「台澎住民已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的幻覺。
這樣的謊言,在戰後 70 年裡,經由228、戒嚴與白色恐怖,以及黨國主宰下的大中國主義文史教育,深深地刻印在台灣人腦海裡。時至今日,儘管大多數的台灣人認為台灣並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但卻對有著終統憲法、以終極統一為目標的中華民國有深刻的國家認同。
「台澎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只是受同盟國委託代管台澎」的事實被忽略。
而「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這句在野黨當初為了淡化本身的「台獨色彩」,以爭取有著錯誤國家認同的台灣人手中選票的選舉語言,不僅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延命符,更成為台灣人自主建國、擺脫中國陰影之路上的巨大擋路石。
其實,台灣人想擁有自己的國家並不需要「獨立」,而是「自決建國」。因為台灣的主權自從日本放棄之後就不屬於包括中華民國在內的任何政權。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任務,說穿了就只是以同盟國代表的身分,在台灣的戰後地位獲得最終解決前維持社會的穩定與正常運作而已。若不是貪婪的中華民國一心想將台灣納為己有,台灣人早該在日本放棄主權時就透過住民自決的方式建立新國家。
所以,台灣建國的目標雖然看起來很遙遠,但其實很近。因為,一旦大多數台灣人看穿中華民國政府為求自保所佈下的迷障,就會發現建國需要的,就只是將中華民國政府正確地定位在「代管政府」、透過選舉掌控中華民國政府後終止其代管工作,然後舉行住民自決公投選擇建國而已。
有句話說得好:「一念即地獄,轉念即天堂。」
對希望讓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人來說,對中華民國的認知就是決定未來是天堂還是地獄的那一念。
將中華民國誤認為擁有台灣的國家,就是先跳入終統地獄後再想盡辦法掙扎爬出。但若能正確地認知到中華民國是代管台澎的代管政府,台灣人在取得中華民國政府執政權後,要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其實只差住民自決這一步而已。
我們相信,只要以下這四點成為多數台灣人的共識,並成為引導台灣人實踐住民自決建立國家的行動方針,台灣就有機會以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的身分站上國際舞台:
一、台灣目前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二、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同盟國委託代管台澎的政府;
三、台澎主權未定,其歸屬須待透過住民自決決定;
四、台灣想加入聯合國必須先透過住民自決程序建立國家。
有著建國理想的我們會繼續努力讓更多台灣人了解、改變心念。我們期望在不久的將來,台灣人就能以正確的法理認知為基礎,採取適當而有效的行動,讓台灣成為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
參考資料:
一般命令第一號全文(英文/日文翻譯,日本外務省)
http://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97066.pdf
舊金山和約與新生國家的建立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民報/社論
2016-09-12
《舊金山和約》簽訂甫滿65周年,此和約與台灣地位、台灣前途發展、台灣人的命運密切相關,台灣人不可不知;唯有瞭解台灣在國際社會所處的艱難處境,才有可能共思正確的策略去解決。
終戰6年後,1951年9月8日,48個國家(包括日本)的代表簽訂《舊金山和約》,在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是未明訂歸屬於任何國家,而是留下一個空白,也留給台灣一個生機。據此,台灣既未歸屬中華民國,也未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再明白不過!
1945年日本投降後,美國總統杜魯門向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指示發布「第一號命令」,規定台灣的日軍向蔣介石投降。因此,蔣介石派員來台接收,接收之後,卻將台灣佔為己有。《舊金山和約》雖終結了日本對台灣的統治,卻無法解決無奈的政治現實,終致不能使台灣成為名符其實的獨立國家。
過去,國民黨政府刻意隱瞞《舊金山和約》的存在、誇大渲染〈開羅宣言〉的重要性,甚至更以此作為中華民國擁有台灣與澎湖主權的法理依據,愚弄台灣人民。實則〈開羅宣言〉僅具新聞公報性質,並非正式簽訂的文件。台灣地位應是依據具國際法效力、戰後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而非戰時所發表的文件,如〈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更不是前總統馬英九所主張的〈日本降書〉。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決定」已經成為台灣的主流價值,並促成台灣主體意識高漲,也成為台灣國家安全的最大屏障。根據新台灣國策智庫今年4月公布「統獨立場及國族認同趨勢」民調,台灣民眾自認是台灣人比例達84%,僅6.9%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在所謂「天然獨世代」20歲至29歲年齡層,自認是台灣人比例更高達91.8%。
有趣的是,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上月發表一項針對香港人是否支持台灣獨立的民調結果,數據顯示18至29歲年齡層,回答贊成台獨者突破6成。再對照本週香港立法會的選舉結果,所反映的港人民主自決心志,更顯示台港民主連動反共,乃大勢之所趨。
當「台灣人意識」發展成為「台灣國家意識」時,新生國家的建立將會水到渠成,即依據聯合國憲章宗旨,由人民自決的原則來決定。自決是人民履行其主權者權力的過程,其目的是實現人民能自己決定其命運的願望。我們認為,在此之前,台灣人需要瞭解自己的歷史,認識中華民國體制的虛幻、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潛在威脅,以及台灣在國際上受到強權的干預,如此才能擬定因應之道,堅定自信,達成建構新國家的終極目標。
誠如故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所言:「舊金山和約給台灣、給台灣人再生的機緣,也可以說給台灣人建立新生國家的機緣,台灣人應該更加奮鬥,爭取最後的勝利!」第三次政黨輪替,民進黨政府首度完全執政,現在是決定台灣前途最關鍵的時刻,也是絕佳的機會。我們呼籲,台派力量團結發揮影響力,人民要走在政府的前面,帶著政府向前,不斷給政府壓力,才有可能突破「維持現狀」的框架,早日實現「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理想。
終止ECFA賣台 於法有據
【邱國榮採訪報導】12月24日夜晚,公投護台灣聯盟(簡稱公投盟)與多個本土社團代表於台北火車站南2門前廣場召開記者會,提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款,本土社團將根據該終止條款,推動終止馬政府出賣台灣經濟而跟中國簽訂的雙邊協定。七星中會義光教會會友、公投盟的媒體聯絡人張銘祐表示,上帝的福音就是公義,因此本土社團在平安夜裡,向過往台北車站的路人報佳音,這福音內容,就是提出ECFA第16條,終止馬政府出賣台灣。
公投盟總召集人、台灣大學教授蔡丁貴指出,ECFA第4條是〈服務貿易協定〉,第3條是〈貨品貿易協定〉,第6條是〈經濟合作協定〉,ECFA是馬政府與中國聯手利用經濟進行的統戰與威脅,綁死台灣主權,因此,要反對黑箱作業的服貿協定,可以根據協定的母法ECFA終止。蔡丁貴說:「我們是用這樣的心情,傳播耶穌誕生的福音,也是傳播台灣得救必須根本做起的福音,就是倒馬成功,台灣獨立建國成功。」
張銘祐則表示,國會在野政黨,縱然已經做出了反黑箱與反協商的堅決態度,然而本土社團看見的是,若是反對協定卻沒有站在法律的基礎上,最終的結果還是難以成事,因此本土社團提出要從根本的法律做起,推動終止服貿協定,根據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款,終止馬政府與中國簽訂的所有經貿協定。張銘祐指出,根據第16條的終止條款,制止所有賣台協定,只要台灣單方能夠提出第16條終止條款,就可以消除ECFA產生的所有賣台協議。
張銘祐認為,反對馬政府出賣台灣的經濟利益與主權,透過提出ECFA第16條,這才是根本解決辦法。該條款載明:「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本協議終止後30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蔡丁貴教授入獄前理念分享會】
2013年8月3號,蔡丁貴教授在立法院前抗議立法院追加核四預算,被高等法院以妨害公務判處30日拘役確定,將於本月21號入獄服刑。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但教授堅持入獄,他是這樣告訴我們的:
這八年來,我為了台灣獨立建國,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及中國國民黨外來政權,發動一場又一場的抗爭。我的心情相當平靜,不希望藉此煽動台灣人的憤怒與悲情。咱接受不合理的法律制裁,是為了凸顯殖民體制的不三不四,是非暴力抗爭的重要手段。我相信,只要越來越多的台灣人願意承擔這種的壓迫,來挑戰體制,我們距離廢除中華民國憲法,住民自決建國的目標就更近了一步。
九月十八號晚上六點半,在濟南路與中山南路口的公投盟基地,我想跟大家分享這八年來非暴力抗爭的感想,希望我跟流亡政府對抗的經驗,可以對大家有點幫助。歡迎關心台獨的朋友一起來參加。
無須為我悲傷,此刻監獄是良心犯尚好的住所。
讓我成為馬英九政權最後一位被迫害者,台灣萬歲。
為台灣坐牢,是我此生最大的福氣。
請將眼淚留在勝利的時刻,我們不哭泣,也不放棄。
2006.11.21「貪污既成犯」馬英九企圖灑錢消災?
大地快捷 - 建國論壇
作者 陳軍
把17萬元無須單據的特支費公然中飽私囊,貪污犯行事實俱在的「貪腐既成犯」馬英九,日前竟然異想天開的意圖偷偷大把大把的把貪腐贓款在年底申報財產之前銷贓完畢,煙滅貪瀆犯行的關鍵證據,不但完全視司法於無物,其劣行劣跡更與其甫當上黨主席後,馬上大賣數百億的不義黨產,然後意圖利用國會多數通過國民黨版「既往不究的黨產處置條例」,讓台灣人民事後完全喪失追溯其已變現的不義黨產的權利,玩弄台灣的老百姓於股掌之間的無恥手法完全如出一轍。
「既已成立犯罪,其日後縱有支出,亦無得解犯罪之成立」的法律解讀,在陳瑞仁檢察官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等人的起訴書中,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寫著。而自述對第二天一覺醒來突然發現自己貪腐的犯行曝光,突然變成貪污嫌疑犯的情況深表不滿,但同時卻對自己罪證確鑿的貪瀆犯行故意裝聾作啞的法學博士馬英九,卻還想用毫無邏輯可言的遁詞:「為了凸顯制度的不合理,我把不需單據的1500萬特支費捐出來,以示清白。」來企圖規避貪污刑責的追訴。
但是,如今在人證、物證俱在,自白無誤的情況下,又有陳瑞仁檢察官的法律解讀範例在前,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烏賊戰術真的有用嗎?相信侯寬仁檢察官的法學判斷和素養與陳瑞仁檢察官是一致的。
至於攸關全國6500位首長被人懷疑也有特支費問題之疑案,與馬英九的個案事實上並沒有直接的關連,整個台灣的制度面或許應該檢討,但法律上有一句名言,那就是「惡法亦法」,在修法完成之前,檢調單位不應該因涉案人數可能過於龐大或複雜,整起調查可能曠日費時,勞師動眾而有推託緩辦,甚至特赦之詞,否則從以前到現在,被中國黨黨國時代訂定的種種惡法害的家破人亡,永世不得翻身,甚至含冤不白,命喪黃泉的各種票據犯、動員戡亂時期被濫捕的思想犯、挑戰言論自由而被扣上匪諜大帽子,因而鋃鐺入獄的各階層有良知的菁英和知識份子,國家社會又如何給他們一個合理的交代和補償?更何況,縱使是修法完成,以法律面而言,也不能溯及既往。
因此吾人要大聲疾呼,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檢調單位不能因為被檢舉對象的身分地位特殊或涉案者為數過多,利用「避免動搖國本」的遁辭當藉口而有所怠惰,否則就有瀆職之嫌。尤其對像馬英九這種當貪污犯行被發現,不但推諉塞責,毫無悔意,還企圖湮滅犯行證據,慷國庫之慨,企圖灑錢消災之流,更應該從嚴從重審理,速審重判,以肅官箴,以昭公信,庶幾藉此建立起台灣司法一個獨立審判,勿枉勿縱,清新公正,可大可久的完備制度和空間。
高檢署檢察官:馬英九特別費進口袋就是貪污
台灣賦格 2014/10/22
《星期專訪》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侯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單據,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個月匯廿萬元給他太太,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因公支用」,相關會計及審計人員作證時也持同樣看法,甚至最高法院也認同要「因公支用」。
外界指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但所謂歷史共業應是相沿成習的問題,首長要怎麼使用這筆錢,不加以追究,但是「不能不用」,馬的問題就卡在「根本沒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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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起訴此案後,馬在法院提出「大水庫理論」抗辯,你對此有何看法?
答:這純粹是馬為了事後解套想出的一個理論,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受訪時曾說,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楊仁壽還質疑檢方為何沒針對「大水庫理論」加以指摘、上訴。
我們國家的預算制度是年度預算,年終沒有用完,是要繳回國庫的,「大水庫理論」是把預算的年限打破,只要他八年任期內都還算,這明顯違背預算制度。
依法,一筆款項進來,跑到哪裡去,那就彰顯當事人的意圖,馬當時薪水十四萬多元,每個月匯廿萬元給太太,其中有些是特別費的錢,這是很明顯的詐欺及侵占公款行為,「如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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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當時起訴此案後,有承受到什麼壓力嗎?
答:雖然我是此案的承辦檢察官,但當時的查黑中心是團隊辦案,最後要討論形成共識才會結案,依照法律及所調查的證據後,我們認為應該要起訴。
馬曾擔任過法務部長,有共事之誼,要起訴馬先生,也是一個痛苦的決定,畢竟人還是有感情的,我當時是堅持「大是大非」,不管外界有多大壓力,我還是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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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馬為何要控告你涉筆錄製作不實?
答:此案起訴後,案子到法院,馬提「大水庫理論」欲解套,並開始攻擊我涉筆錄製作不實,這一點,我個人非常不諒解,他可以為自己解套,那是他的權利,但不能以這種手段來攻擊起訴的檢察官,更惡劣的是,他把錄音帶給媒體,我後來比對他提供給媒體的譯文,發現故意略去其中的不少重點,我算了算,共有卅九處,像是證人吳麗汝(台北市府員工)明白回答「要因公支用」,這都刻意被省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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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被控筆錄製作不實一事,對你有何影響?
答:外界因此誤認為筆錄是不實的,導致傷害到我們檢察官的形象,弄到好像我們是故意要羅織罪名,要誣陷他,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講白一點,吳麗汝的筆錄,只是此案幾百份筆錄的其中一個筆錄,也可以摒棄這個筆錄不用,但他是以這種抹黑檢察官的方式,來為自己澄清。
我們現在冷靜想想,馬先生從來沒對外說明,特別費進到他口袋,為什麼會這樣,「其實他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特別費若不涉貪瀆,為什麼後來要談除罪化,若沒涉貪瀆,就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但是馬透過操作吳麗汝筆錄涉嫌製作不實的方式來抹黑我,甚至還提告,不起訴後還再議,交付審判,對我來講,「他(指馬英九)也欠我一個道歉」。
此案雖判無罪,那是當時他聲勢如日中天的一個氛圍,「是老白姓給他一個機會」,馬先生在此案後,沒有自我反省及檢討,如果有反省,他今天就不會這樣處理王金平涉關說案,貪瀆絕對比關說嚴重,他對此關說案那麼「大是大非」地處理,那當時,他對自己的貪瀆,是如何地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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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日前李進勇揭露馬英九曾下條子給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要求查辦你,你的看法?
答:我知道這個消息後很訝異,因為,以一個總統的高度,居然做這樣的介入。我與馬先生、陳長文律師,在特別費案中都算是當事人,特別費案都定讞了,馬告我筆錄製作不實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也不起訴了,居然還由「陳長文做球(投書媒體),由馬來揮棒(剪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要求法務部必須對我被控筆錄製作不實做出懲處,之後,我被記申誡一次。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總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法務部不懲處,有辦法交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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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個申誡對你有何影響?
答:司法人員很少被懲處,有懲處的話,當年考績就是乙等,我因此連續三年有兩個乙等,當時並不是只有這個事情,同時還有好幾個案子在查我,包括太極門的事情,還有一個土庫棄土弊案,都在查我偵辦過程有沒有違失。
我當時不曉得為什麼一直查我,現在印證了,馬下條子之後,就開始調查我很多事情,「如果這不是追殺,那什麼才叫做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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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對最高法院後來駁回檢方上訴馬特別費案的看法?
答:最高法院就一些得為職權調查事項,還是可以將案子發回重查,既然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這部分即使檢察官沒有指摘到,其實是可以再發回,但最高法院沒有這樣做,所以在短短一年內,一、二、三審就確定,速度很快,這在貪瀆案來講,實務上是很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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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馬鍘王,自己卻深陷風暴,你怎麼看?
答:司法人員在執法時,要注意兩項重點,一個是「正當的法律程序」,一個是「發現真實」,發現真實後,再來適用法律,馬沒有遵守程序正義,而且未審先判,王當時人在國外,沒有給他說明的機會,更何況後來還爆發監聽國會事件,這更是憲政層次的問題,難怪會受到很大的質疑。
即使王真的是關說,適用法律也要符合比例原則,怎麼處分,也有一定的處理原則存在,不能由馬個人說了就算。
舉例,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案,一審也判刑,國民黨當時將他停權三個月,並沒有撤銷黨籍,這麼嚴重的事情,監察院彈劾兩次沒過,也因此,處理王金平的事情,應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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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現在還有單位在調查你嗎?
答:監院還在調查筆錄製作不實案,今年八月十五日還約談我,事情隔那麼久了,國家機器一直在調查我,這幾天馬先生下條子的事被揭露出來後,難免會讓人懷疑,背後有一隻操控的手。
時間回到過去 還是會起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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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時間回到過去,你還是會起訴馬嗎?
答:司法人員應都會做同樣的決定,當年查黑中心是集體辦案,後來參與的檢察官都說,(馬涉貪的案情)比想像中還嚴重,有公訴蒞庭的檢察官看了案卷以後,想法也跟我一樣,如果今天馬是當檢察官,我相信他也是會這樣處理(指起訴此案)。
評:這不是貪瀆,什麼才叫做貪瀆?
〔 資料來源: 台灣賦格 〕
臺灣關係法牽動美、中、台35年
鍾辰芳 10.04.2014 20:14
華盛頓 — 4月10號是美國實施臺灣關係法屆滿35周年的日子,美國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近來也在多個場合,相繼重申美國對臺灣安全的承諾。分析人士說,臺灣關係法對於保障臺灣民主體制至關重要,它不僅是美台安全關係的基礎,也牽動著華盛頓、北京當局和臺北政府的敏感神經。
實施已滿35年的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是為因應美國和中國關係正常化的產物,當初美國國會通過這個法律,是要確保美中關係正常化之後,美國仍然能維持和發展與臺灣的關係,並承諾提供臺灣必要的防衛能力,以便中國一旦以非和平方式脅迫臺灣時,美國有足夠能力協助維護臺灣安全。
在眾議院提出2014年臺灣安全加強法(Taiwan Policy Act)的眾議員羅斯雷提南(Ileana Ros-Lehtinen),在臺灣關係法35周年的國會簡報上說,臺灣關係法是美台關係的重要基石,但美國並沒有完全實現這個法律對臺灣的承諾。
羅斯雷提南說,在中國試圖通過經濟手段達到吸納臺灣的終極目標,並且在周邊區域作出侵略性作為之際,美國應該致力於協助臺灣抗拒中國任何形式的脅迫。
她說: “正如臺灣關係法所宣示,臺灣的未來前途,應該通過和平方式來決定。中國軍事和經濟力量的崛起,說明美國為何應該協助臺灣提高能力,抗拒中國任何方式的脅迫。”
華盛頓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博斯科(Joseph Bosco)說,臺灣關係法最重要的作用是在保護臺灣的民主體制,這也是專制獨裁政權最害怕的東西。
博斯科說: “中共獨裁政權1989年進行的大屠殺,足以和臺灣的反共獨裁政權在1947年犯下的暴行相比擬,但兩者都和最近臺北發生的示威難以相比。在民主體制下,那個示威得以和平落幕,僅僅是這個理由,就足以讓臺灣人民永遠拒絕和中國統一,也是臺灣關係法為何如此重要的原因,因為它確保臺灣有足夠的支持來抵抗中國的威脅。”
參與臺灣太陽花學生運動的2位代表魏揚和黃鬱芬,也在臺灣的學運告一段落後來到華盛頓,向此間國會及政、學界人士傳達學運的目的。
魏揚說,臺灣關係法對於保障臺灣民主體制極為重要,它讓臺灣得以維持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他們希望奧巴馬政府向臺灣當局傳達一個資訊,就是臺灣人民不願被推向中國的專制體制。
順應潮流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 蔣為文
台灣歷經日本及台灣當局統治一個多世紀以來,因為中央極權政府實施國語政策的影響,造成台灣本土的原住民族各族語、台灣客語、及台語等面臨語言流失的危機。我們認為當前的新國會應該積極進行「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研究與立法,理由如下:
第一,國家語言發展法符合國際潮流且呼應聯合國的主張。遠在一九四八年,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就談到「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為落實人權宣言,聯合國於一九六六年又制定通過了兩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立法院遲至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才通過這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馬英九也以台灣總統身分於二○○九年五月十四日正式簽字批准該兩公約及施行法。
此外,數百個非政府組織與國際筆會中心的代表於一九九六年在西班牙巴塞隆納召開大會並公布《世界語言權宣言》。該語言權宣言更詳盡規範與主張族群母語的基本權益應受到保障。譬如,第二十七條:「所有語言社群都有資格教育他的成員,讓其能得到與自己文化傳統相關的語言的知識,例如能做為其社區慣習用語的文學跟聖言。」第二十九條:「人人都有資格以自己所居住區域的特定通行語言來接受教育。」
為順應各國保護弱勢族群語言與文化的潮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一九九九年又公布每年二月二十一日為「國際母語日」,並自二○○○年起實施。此外,於二○○一年再公布一份《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呼籲世界各國要重視維護語言文化多樣性的重要。《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第五條內容提到:「因此,每個人都應當能夠用其選擇的語言,特別是用自己的母語來表達自己的思想,進行創作和傳播自己的作品…」第六條提及:「…言論自由,傳媒的多元化,語言多元化,平等享有各種藝術表現形式,科學和技術知識--包括數碼知識--以及所有文化都有利用表達和傳播手段的機會等,均是文化多樣性的可靠保證。」第九條:「…每個國家都應在遵守其國際義務的前提下,制訂本國的文化政策,並採取其認為最為合適的行動方法,即不管是在行動上給予支持還是制訂必要的規章制度,來實施這一政策。」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二○○三年又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追求文化多樣性及持續對人類創造力的尊重。這個公約從二○○六年開始有效。台灣本土語言及其文字(譬如新港文、白話字等)完全符合這個公約對於「無形文化遺產」的定義,都是應當受到保護與發展的文化資產。
第二,國家語言發展法符合轉型正義,讓台灣本土語言與文化獲得生存發展的機會。台灣當局所實施的是獨尊華語的單語政策。華語(或稱漢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官方語言,有十三億人口及中央政府的支持,不可能在地球上消失。但台灣原住民族、客語族及台語族群的語文是殖民主義下的受害者,若沒有國家級的醫療救護,恐將比北極熊更早進入太平間。因此,我們急切呼籲新國會應即時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保障台灣本土語文的生存發展!
(作者為成大台灣文學系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發佈日期:台灣時報 2016-03-09 00:10:00
台灣神道每日一篇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6-07-09
問:佛陀教人慈悲,不可妄殺牲口以祭祀,是不錯的,但是祭孔之時,何以還用「牲禮」呢?
答:祭孔殺牲,乃是為了福澤有德長老,此何以說呢?當祭祀完畢之後,由國之長官,以其肉賜賞於國內德高望重之年老長者,然後依此類推,由上而下,受賜之人,莫不引以為榮,是含有禮法崇德的意義,不可用「殺生」視之。
在春秋戰國時代,肉食稀有,一般百姓生活困苦,很少有肉食的機會,於祭祀之時,必得地方推舉道德之士,由官方列名報於主管,利用追拜孔子的機會,賞以祭肉,表示孔德流芳也。
現在人,衣食豐富,食肉太多,脂肪肥厚,祭孔亦不必再死守古法,可以用清茶、素菓加以代替,則是合乎時代潮流,法場之上不沾腥臭之氣,更能表現出莊嚴肅穆的意境。
洪英花:總統特赦 可救濟扁案不正義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今天表示,前總統陳水扁龍潭案判決違憲又違法,她認為總統蔡英文特赦陳水扁,可以救濟扁案的程序不正義。
凱達格蘭民主公義講堂上午舉辦「談扁案及大法官交錯任期之憲政破窗等司法改革議題」講座,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北社社長張葉森,以及曾發起連署特赦陳水扁的前民進黨籍立委陳唐山與會。
洪英花表示,陳水扁龍潭案違憲又違法,第一,違背法定法官原則,第二,違反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程序不正義。
她表示,扁案是卸任元首受到司法追訴的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當初採取公開人工抽籤分案方式,由周占春組成合議庭,他就是龍潭案的法定法官,但最後竟換成蔡守訓合議庭下判決,顯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換成蔡守訓合議庭審判,也違反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
洪英花表示,針對龍潭案,有人主張提非常上訴,有人贊成特赦。她個人認為,陳水扁98年聲請釋憲,但當時認為龍潭案換法官沒有違憲,大法官665號解釋似乎已經阻斷了非常上訴之路。
她表示,有人可能認為特赦無法還給陳水扁清白,但特赦也有匡正司法冤獄及違法裁判的意義。學者陳運財也認為,特赦可視為再審及非常上訴以外的「第三種非常救濟程序」。
洪英花表示,她個人覺得,龍潭案若要提非常上訴,不僅要經過時間的淩遲,而且現有刑事訴訟制度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現階段她覺得特赦可以救濟龍潭案的程序不正義。
洪英花受訪表示,國外學者都表示,當司法發生不正義時,總統赦免權就是對司法不正義的安全栓,由於特赦權的職權在總統,這些研究和見解希望可以讓蔡總統參考。
〈金恒煒專欄〉救扁成為團結運動
2012-04-17 06:00 自由時報
為什麼洪英花法官堅持並強調「扁案自始無效」?為什麼黃瑞華法官也撰文質疑司法沒有用平常心處理扁案?兩位法官都是從司法的程序正義以及罪刑法定主義出發,都是以法論法。要問的是,為什麼司法要用違法、違憲的手段處理扁案?只證成一件事:扁案是政治案件。扁案中政治介入的斧鑿痕跡斑斑,幾乎無案無之,令人髮指。
為了凸顯扁案是政治誅殺事件,只舉兩例來彰顯。
第一個例證。陳前總統被貼上貪腐的標籤,起於「國務機要費」;當年(○六年)藍調統媒日日揭弊、時時揭弊,遂而有紅衫軍之亂。然而,國務機要費已無罪定讞,那麼從媒體公審,到特偵組公然宣佈「辦不出來就走人」的追殺,到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司法節搬演陳前總統「貪腐」的短劇,製造「令人不安的如同馬戲的氣氛」(孔傑榮語),在在呈現司法政治化的事實。
第二個例證。特偵組聲押陳前總統是一回事,但是把陳前總統用手銬銬住送到聲押庭,絕對是政治操作。只要與陳前總統從北監到台南來奔喪相比,就看到特偵組的手銬是政治而非司法。從特偵組到台北地院,不過咫尺,要用手銬?從北監到台南,車程數小時之久,卻不用手銬!為什麼?更且,特偵組起訴陳前總統,在無罪推論原則之下,陳前總統最多、最多是待罪之身,為什麼要用手銬?陳前總統到台南悼祭時,龍潭案已判刑確定,正在服刑,反而不必手銬?為什麼?
扁案就是馬英九為首的外省集團用司法迫害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事實就是這麼簡單。馬英九炮製貪腐冤獄,把陳總統押入大牢,對外向中國邀功,表示敵慨同仇。對內則妙用無窮:把扁貼上貪腐就轉移了中國國民黨貪腐的視聽;同時取消了陳八年的政績;更且製造綠營內部反扁與挺扁的矛盾。尤其把挺扁的打上挺貪腐,完全是活學活用中共的鬥爭手法與統戰伎倆。就這一點說,民進黨的應對扁案不只是可憐也可悲。
經過四年,陳水扁案的本質愈來愈清楚。不僅民進黨或綠營內反扁人士驚醒,即使藍營內也有人仗義執言;「搶救陳水扁」頓然成為重要的主流民意,尤其民進黨/綠營內部更是有志一同。
綠營中為什麼有特赦陳水扁的訴求?有人不認同特赦,認為是向馬英九求饒。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未嘗不是給馬英九一個「化解」的機會?扁案既是政治事件,特赦就是用政治解決政治,正當性十足。當然,特赦很難,不是馬英九說了算,還有站在馬後面的中國老大哥;務實來看,民進黨提出保外就醫,當然是比較可行而且容易成功的方式。
重要是,陳水扁是本土政黨唯一成功拿下八年執政的領袖,民進黨切割陳水扁不啻是自我閹割,同時也切割了整體戰力。從六年前開始,藍營統派藉抹黑扁貪腐而成功的攫取政治利益,拿到政權;民進黨沒有反擊、沒有維護正義,結果自食惡果,難道還要繼續錯下去?民進黨終於回應綠營特赦的呼聲,不僅天王們一一到北監探扁,也打出分進合擊救扁的策略。由「切割陳水扁」到「搶救陳水扁」,正見出民進黨的覺醒與轉折;陳水扁再度成為民進黨凝聚力量的核心。在救扁旗幟之下,才有團結可言,也才是回復創黨精神的落實。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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