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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舊金山和約與台日漁業協議簽訂
作者: ☆珍愛甄愛╭★ 日期: 2016.04.28  天氣:  心情:
中華民國到底滅亡了沒?

1895馬關條約
清朝將台彭割給日本 → 台灣領土主權割讓給日本

1943 開羅宣言
"例如" 台彭,日本 "應" 歸還中華民國 (此為蔣介石之要求)
爭議:沒有簽名,為新聞公報且是概括性聲明
(但也有人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指名稱不影響條約特性),
真正的開羅宣言另有文件是中美英共同目的
   英方不太同意,邱吉爾表明是希望日本放棄台灣→共同目的是日放棄台彭

1945.7 波茨坦公告
定義日本領土 & 含括開羅宣言

1945.9 日本降書
接受波茨坦公告

1945. 10.25 台灣光復節
陳儀在台北接受日軍投降典禮,依照開羅宣言說台灣已回歸中華民國
( 但典禮高掛中英美蘇四國國旗,該典禮主要內涵應是日本投降聯合國盟軍 )

1949 國共內戰
中華民國政府成流亡政府
---
《聯合國憲章》
<第1條> 人民自決
<第77.b & 76.b條>從敵國(德義日)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自治、獨立。
<第80條>除依第77條、第79條、及第81條所訂置各領土於託管制度下之個別託管
協定另有議定外,並在該項協定未經締結以前,本章任何規定絕對不得
解釋為以任何方式變更任何國家或人民之權利。
<第81條>凡託管協定均應載有管理領土之條款,並指定管理託管領土之當局。
該項當局,以下簡稱管理當局,得為一個或數個國家,或為聯合國本身。
(供以下敘述參閱)
---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
49國簽署,中共 & 中華民國都沒參加
1. 前言:日本宣示加入聯合國並遵守聯合國憲章原則。
2. <第2條b.> 日本放棄(renounce)對台彭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要求
爭議:renounce在條約上的放棄用法中是指非強硬的完全放棄
且 並沒有寫 renounce the sovereignty… 因此也有說法是說日本還有剩餘主權
→爭議:這條意味簽定時日本還握有對台所有權,即與開羅宣言相牴觸
3. <第3條>日本的領土詳加定義(當然沒有台灣),那麼主權呢?
→1. 放棄主權,但沒有移轉,主權則回到台灣住民身上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一條:人民自決),台灣算是被聯合國同盟國占領,
依照規定占領不移轉主權。
→2. 日本還有剩餘主權,那麼就是被當時聯合國同盟國占領,
依照規定占領不移轉主權。
4. <第23條>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美國為主要占領國。

1952 中日和約(在舊金山和約之後) (又稱日華和約,即中華民國和日本簽訂之)
依照舊金山和約26條,日本可以和非本條約(舊金山和約)簽署國,
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即是這樣的存在。
1. 因此中日和約的內容大多引自舊金山和約(包括放棄台灣,但未明定主權移轉),
並指出此該和約適用於中華民國所能控制之領土。
2. 和約中說台灣住民可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有人說這代表主權即移轉到中華民國國民,但有人說這項是為了護照需要。
  先假設主權屬於台灣住民,即使台灣住民可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也不會等於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你只能說主權屬於原是台灣住民的中華民國國民。
而且根據舊金山和約第26條,如果雙邊和約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
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所以中日和約自然也不可能超過舊金山和約出現主權移轉的事情。
3. 中日和約是美國施加壓力促成的,因當時日本原有意與中共簽雙邊和約。
這邊可以看出美國希望中華民國做為託管國。
→蔣介石委員長係依盟軍最高統帥麥克亞瑟將軍1945.09.02頒發
《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General Order no. One)而來台灣執行佔領任務。

那麼台灣的主權看來有兩種可能, 1. 屬於中共or中華民國 2.屬於台灣人民

1. 最主要是依據開羅宣言且因中共沒有參與舊金山和約所以他們堅決不成認,
這應該也是中共緊咬的觀點,依時間點來說,
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國共內戰
→1976聯合國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中華民國掰
→中共說台灣即屬中國領土(不過在聯合國決議中各國對這點有所保留)
;至於中華民國政府則是緊咬中日和約,說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2. 如果主權屬於台灣人民。
那麼根據舊金山和約,美國為主要占領國,我們是否可以要求美國是否能比照
對占領地伊拉克的重建與協助組成政府,來幫助我們成立自治政府?
或是依照聯合國憲章<第77.b & 76.b條>由聯合國託管、自治、獨立。
中華民國應該算是是被委託管理台灣的,看聯合國憲章第81條將被託管者簡稱
「管理當局」,而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中定義中華民國為
「在台灣的管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另外,美國國務院「現行有效條約」明確表示「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或政府」,
中華民國早已不存在了。


卡一個中華民國真的是太尷尬了,這樣看起來很像只能像前面一篇看到說
要重新制憲、成立自治政府?
但在現有景況下要怎麼做我就真的不太清楚了....
好希望看到台灣實質獨立建國的一天


美國政府要懂得善用舊金山和約所賦予的權利,協助台灣邁向民主自由的中立國!!

台灣玉山網 由 miwin 在 2013 二月 7 的 3:40pm 張貼,所屬類別:全民揭發真相區

《KMT只是中美斷交前的台灣治理單位!!》

依據美國情報檔案解密資料,1945年10月26日之報告提出:「為什麼要將福爾摩沙交給中國?未來將證明這是國務院在遠東最大的敗筆。」

蔣介石,挾著美國統帥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

派”知台派”代表陳儀先生與美國將領一起來台受降!

請注意:

台灣行政長官陳儀是拿著美國上將麥克阿瑟的第一號命令,而不是拿著中國蔣介石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登台!!

⇒台灣行政署可說是當時(1945年)美國授權代為管理(代理)台灣的單位!!美國是主要戰勝國,美國才是主要監護台灣的國家!換句話說KMT政府是美國與之斷交前的在台執行單位!(斷交前是KMT,斷交後就是美國自己的AIT來執行)

1943 年,跟著英國首相邱吉爾也在開羅會議現場的龍保羅就指出:

1945年10月,離日本投降已經兩個多月後,,國民黨的部隊才由廣西經越南海防搭乘美國軍艦抵台,若是不靠美國飛機與軍艦,蔣介石可能永遠也收不回台灣。(英蘇支持共產黨) (再見中國,龍保羅)

請注意1945年國民黨的部隊是搭著美軍艦艇登台;也就是美國在台灣的維和部隊!!

⇒要是像蔣介石或馬政府在教科書說的台灣屬於中國(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代表),難道美國軍隊是替中國國民黨(KMT)攻打日本與台灣的”馬前卒”?美軍艦艇的海軍將士是中國國民黨部隊的”船夫”?

美國情報檔案解密:「很少有福爾摩沙人民願意讓中國人來當統治者,他們最喜歡的第一選擇是日本,其次是美國,˙˙˙預期在短短幾年之中國佔領後,福爾摩沙會要求自治,也就是在日本,或在選擇美國之情況下的半自治狀態。」


果然,許多台灣領導者陸續站出來,爭取台灣自治,最後都被KMT向美國上級謊稱是「匪諜」或不服從治理當局的「暴徒」「叛亂犯」求刑!

1947年KMT在東北戰略的失誤,致戰事失控,最後宣佈「動員戡亂」(抗共護國戰爭),中共所稱之解放戰爭全面爆發!

《蔣在台灣起動整肅(『清鄉』1947/3),以利KMT遷台! 》

1947,蔣介石派 第二十一師劉雨卿部隊3/8登陸台灣,進行武力鎮壓,3月26日發佈「為實施清鄉告全省同胞書」,軍警以清查戶口、追繳武器等方式將全台反政府之領導者(KMT稱『暴亂者』)加以逮捕。堅壁清野消滅台灣反對者的清鄉任務結束後,陳儀調回中國 !(警總代表管束槍決整肅:1945陳儀代表盟軍接收,蔣就是任命陳儀為中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總司令;

不論「知台派」是以代表美國占領或託管身分來執行管理台灣,都不應該自己派代表參選台灣的自治選舉,更別提還大量輸入200多萬中國的逃難軍民,按規定, 難民們應被遣返中國!若是以美國授權的治理當局自居,那麼,在任務結束時,就應撤離台灣!

《韓戰使得台灣中立化,但是KMT不願交出台灣》
「最高當局的蔣介石在韓戰爆發前,再三抗拒「交出台灣」由聯合國托管,並親筆致函杜魯門總統,願以自動退休,不過問政事來交換,希望美國同意KMT可不放棄台灣,(此密件陳列在美國國務院的對外展覽櫥窗)」
1950年韓戰爆發後,1950/6美國杜魯門總統宣布台灣中立,1950/7月蔣介石不願交出台灣的代理權, 自行在1950/7宣稱台灣自治!
「蔣介石深知,無權取得台灣主權,所以才於一九五0年十二月十九日訓令駐美大使顧維鈞向日後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表明,蔣介石同意日本在舊金山合約不用表明將臺澎群島的主權歸還何國。」(中華民國不願面對的真相2008年9月15日 00:33廖亮和)」

蔣介石放棄台灣主權的主張,相對的也取得了美方對台灣的協防保護(1954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請注意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註明協防台灣的領域範圍,而不是規定台灣的領土主權!

《1972年,台北合約簽訂的台灣人的中華民國籍消失》

1952年舊金山合約簽訂生效後, 盟軍隨即撤出台灣,但蔣介石軍民(KMT)卻沒撤出,因為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幾個小時,KMT與日本簽了日華合約(台北合約),

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台灣!!日本與各國之前所簽訂的台灣相關主權合約均無效,這應當包括舊金山合約生效前七個小時KMT與日本匆匆簽定的台北合約!!

而對於舊金山和約生效前,仍然具有台灣主權的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台北合約,簽訂當時為日本國民的台灣人及其後代國籍改為中華民國國籍!

當時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自己都說,就算日本願意,日本也無法將台灣主權轉移給我們(指KMT,中華民國)! (星報)

無論中華民國當時怎麼認定,自1972年/9日本與中華民國KMT斷交,日本外相也宣布台北合約無效!!也就是在舊金山合約生效前,日本仍具有台灣主權的日裔台灣人,或是當時的日本國民(本土台灣人)以及其後代,⇒不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1971年, KMT以中華民國的名義留在聯合國(2個中國)的表決未通過;

而中國國民黨蔣介石代表(KMT)在1971/10被聯合國逐出,並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PRC)為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2758號決議)

自此KMT的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已消失,剩下的就是由美國認可的台灣治理權(台灣行政署)!!

《1979年,美華斷交,KMT的台灣代理權也消失!》

舊金山合約明訂日本與台灣的主要戰勝國 --美國,具有台灣的財產等處分權力!!因此,美國可指定KMT為代理執行單位(例如,依據美國軍方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接受日屬台灣的受降儀式的台灣行政長官陳儀先生),同樣地,美國也可發布命令收回代理權, 美國自行輔導日屬台灣人及其後代,組成台灣政府管理台灣!而原先授命來台的KMT及其軍民則依法應如1954年盟軍撤離的方式離台!!而1949遷逃的中國難民則依難民作業方式遣返!!而這時候,就暴露出中華民國沒有自己ˇ主權領土 ,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

1979/1/1美國政府與中華民國(KMT)斷交, 中國國民黨(KMT)就不再具有代理美國管轄台灣的正當性, 台灣人當時主張台灣權利,與台灣的言論自由,卻被已經失去管理正當性的KMT以暴力份子或叛亂罪論處重刑或死刑(1979/12美麗島事件)!美國政府當時卻未即時依據舊金山和約有權處分台灣,全力救援, 竟然讓爭取民主自由的台灣人士被KMT抓去坐牢好幾年!!美麗島的辯護律師之一的陳水扁先生在2000年,甩開KMT,當選台灣全民直選的總統,成立本土政府執政8年,一卸任,旋即被KMT關入大牢!!

主要佔領軍除了需要協助當地人民成立「在地民政府」,同時,需要以佔領地原本之法律(也就是原來1945年日本施行於台灣的憲法)來管理,KMT是由主要戰勝國美國受命管理台灣,應該要用本土台灣的法律而非凍結中國憲法,實施戒嚴來執行管轄台灣。因此當時台灣志士多位代表與陳儀約好談論台灣的管理,卻發生228事件!!)

1979年,美中斷交後,美國應該協助台灣制定新憲法,卻又被KMT以增修中華民國憲法呼攏!使用KMT的在中國制訂的管理刑法(六法全書),而不是制定台灣新憲法去制定法律!!KMT綁架台灣!

台灣目前通用法律就是世界人權的兩大公約!

依據舊金山和約第23條,美國為主要戰勝國,第2以及第4 條美國可處分台灣!

美國政府要懂得善用舊金山和約所賦予的權利,協助台灣邁向民主自由的中立國!!


台灣地位 還懸在半空中
兩岸不是一邊一國 而是「一個合法政府對一個流亡政府」
何瑞元

 一直硬碰硬的蠻幹,事實證明,這廿、卅年來,台灣地位問題依然懸在半空中,台灣仍舊無法成為國際認可的主權獨立國家!

 中國繼續打壓台灣,各界指責「一中政策」為台灣最大的惡夢。然而,接受「一中政策」有何好處?這是台灣官員不願意去面對的問題。事實上,從 1979 年元月一日,美國已不承認[「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China ]這個國家的存在 (參考台灣關係法之規定) ,而僅把台灣的政府體系稱為台灣當局 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ies 。

 台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將來是否要統一是完全另外一個議題。目前台灣之國際地位是甚麼?在國際法上是受誰的管轄?是這才是重點。我們不妨先從[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管轄權去探討。

 從 1945 年 10 月25日起,中華民國有兩個不同的身分,一為中國之合法政府,二為勝利軍統帥麥克阿瑟委託代為管理台灣澎湖地區之佔領者。這是兩個不同的身分,不得混為一談。

 1949 年 10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當年年底[中華民國]遷移台灣而成為「被承認之流亡政府」 a recognized government-in-exile 。

 1952 年 4 月 28 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第二條中並沒有把台灣澎湖之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1978 年 12 月 16 日,美國向[中華民國]表示要斷交,[中華民國]淪為「不被承認之流亡政府」 a non-recognized government-in-exile ,但仍是受委託管理台澎地區在 1952 年的和平條約生效後之「佔領事宜」。

 美國於 1979 年 3 月 1 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依據《上海公報》之內容與美國既定政策, PRC 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如此,兩岸不是「一邊一國」,而是「一個合法政府對一個流亡政府」。顯然,「一中政策」是正確的!只是台灣官員不願意面對國際間的認知,仍是挺直腰桿,不要命的往前衝!台灣當局在這樣的國際輿論中,一直硬碰硬的蠻幹,事實證明,這廿、卅年來,台灣地位問題依然懸在半空中,台灣仍舊無法成為國際認可的主權獨立國家!

 在台灣媒體上有人提出:「大陸淪陷後來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因失去全部領土,所以成為中國的流亡政府。台灣政治民主化之後,由台灣全體居民產生政府,行使獨立的主權,將『流亡政府』轉成為『台灣政府』,台灣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的國家。」但是在國際法上這是說不通的。唯有回到自己原來執政的地方重新執政,才能消除「流亡政府」的身份!

 正如作者前幾篇所分析,目前最重要的是,依據《國際法》、《戰爭慣例法》等等,從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至今,台灣澎湖仍在美國管轄下!其國際地位屬於美國軍事政府轄下之未合併領土。這是一種「暫定狀態」,而且在這個結構與前提之下,並不觸犯美國或中國對「一中」的認知,也就是說沒有「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分裂中國主權」或「台灣獨立」之局面。

 經驗證明,過去像雞蛋碰石頭般的抗爭,其必定結果,只往自我毀滅一途,那為什麼不換個方式,以太極中的「四兩撥千金」、「以柔克剛」的高招,既然在眼前無法扭轉國際社會對「一中」認知的情況下,為何不試著順應其主張,利用美國耍台灣牌的計謀,乾脆就夾在美國與中共間的細縫中!

 就像中國 600 枚瞄準台灣的飛彈,台灣當局有無足夠的能力、籌碼與中共平等地對話、談判?不如「依據美國憲法」交由美國聯邦政府之代表去談判更為實在!

 目前美國不斷對台灣當局施壓,為何不反過來,由台灣當局「依據美國憲法」提出美國無法推卸責任的要求?若能換個角度,只要大家能放棄那條又臭又長的裹腳布,巧妙地運用美國的弱點,加以疱丁解牛,甚至於能以一條小繩子,輕鬆地牽著美國的鼻子走!讓新的一套邏輯觀念,帶領台灣走向反敗為勝與經濟繁榮的目標!

(2005/1/26)


舊金山和約與釣魚台主權
王逸峰
2005/02/24 第466期
台灣政府若承認「舊金山和約」,除形成一種隱性的美日台同盟外,釣魚台的主權更不會落入中國的手中。

台海局勢在美日兩國所主導之安保條約的擴大化及高度優先化之後有了最新的發展。種種的跡象顯示美日對於台海及亞洲的戰略佈局已逐漸清晰化。

其實,在兩周之前,台海局勢就有了變化。日本政府於農曆年期間對於釣魚台主權有了一項新的動作,那就是宣佈將由海上保安廳接管釣魚台上的燈塔。國內某家親藍媒體,於是見縫插針,大興「保釣言論」,同時又要逼扁政府「有所作為」。外交部被逼得只好派人出來照本宣科,想當然耳又是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等等老台詞。而中國政府也是半斤八兩的雷同反應。

美國於二戰期間的「跳島戰術」,從菲律賓繞過台灣而登陸琉球(沖繩),最後完成占領,旋即以兩顆原子彈結束二次大戰。戰後美軍依「舊金山和約」託管琉球。一九七○年代,美軍準備結束託管,將琉球最後之主權歸還日本,而無人島的釣魚台(日本稱為尖閣群島),美國則認定屬於琉球之附屬島嶼,因此一併歸還。由於當時釣魚台附近海域被探勘出藏有天然氣,這個占領歸還遂引爆了台灣內部的「保釣運動」。

一九七○年代的「保釣運動」最後在國府鎮壓之下無疾而終。但從一九七○年代起為何兩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是只能用嘴巴喊喊釣魚台主權,當年如此,現在也差不多。究竟為什麼呢?

因為這兩個政府皆「不能也不敢」面對舊金山和約。而碰巧「舊金山和約」是判定釣魚台主權最終歸屬的主要依據。不管是台灣過去的國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倘若硬要爭奪釣魚台主權,將無可避免與美日在國際法下過招,而這將間接使「舊金山和約」成為國際的討論焦點,連帶牽動台灣主權的歸屬討論。在三十五年前,這更是「兩國統治者」的痛處和難題。於是擱置釣魚台主權爭議便成為毛蔣兩頭的共識,諷刺的是這兩個政府都號稱自己擁有釣魚台主權。

儘管三十幾年後,台灣已完成某種程度的民主化與本土化,國府也已經下台,但「釣魚台」問題就像麻疹定期發作一樣,總會有些統派人士(不論在台或中國),偶爾以「搔擾」釣魚台之方式,引發台、日、中的「主權」論爭,進而用來對本土政權作文章。例如像李前總統務實地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日本,便容易被親藍媒體批為媚日。

其實台灣政府大可宣示:「我國認為釣魚台主權爭議,究竟歸屬沖繩或台灣仍應回歸舊金山和約再做適當之解決」。如此一來,將只有兩種結果:一是歸屬沖繩,如同現狀。二是歸屬台灣,但依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並未載明歸屬何方,自然形成「釣魚台主權未定」。反正不管是哪種結論,釣魚台皆不屬中國。

我當然知道台灣政府做這樣的國際宣示仍不會改變釣魚台的主權現狀,因為上述兩種結果的第一種已是國際定論。但這種宣示仍舊有好處:拋棄阿Q式地宣示「我國」主權及於釣魚台,二來用不著表態釣魚台必屬日本。最重要是,這樣的聲明間接宣示我方開始承認「舊金山和約」,形成一種隱性的美日台同盟。還可以進一步引發民間對於「舊金山和約」的認識與教育,促使人民認清中國並未擁有對台主權的法理基礎。至於「反分裂法」和「舊金山和約」誰比較大,中國有膽可以來試試。


「舊金山和約」中國不承認也不行

[紅柿専欄:No. 14] Andy Chang 

本月26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柏林郊外的波茨坦演講時說,日本竊取了釣魚臺。日本的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於29日反駁說,尖閣群島(釣魚臺)早在「馬關條約」簽訂前就是日本領土。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於次日(30)說,「舊金山和約」中國沒有參與簽訂,中國認為無效的,因而絕對不能承認。洪磊的意思是,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就是不承認「台澎並不屬於中國」,只承認波茨坦宣言主張「台澎應該歸還中國」。而釣魚台屬於台灣,所以釣魚臺也是中國的。這是自打嘴巴,丟臉的發言。

尖閣群島屬於日本領土是國際上有記錄的。日本自1885年就開始調查尖閣群島的歸屬。經過十年的調查,至1895年,也就是馬關條約簽訂之前,確認該群島並不屬於任何國家,才在國際上發表並登錄該群島屬於日本領土(詳記於維基百科)。在台灣有許多人以為釣魚臺屬於宜蘭縣,但找不到正確的記載。有人說「宜蘭縣誌」有記載,但找不到在那一年那一號那一頁的縣誌。楊基銓先生是日治時代的宜蘭縣縣長。楊夫人(楊劉秀華女士)說,楊基銓先生早就說過釣魚臺並不屬於宜蘭縣。

洪磊說,中國並未參與簽訂舊金山和約,所以中國絕不承認。但是中國也沒有參與波茨坦宣言(蔣介石也沒有)。那中國也不承認波茨坦宣言嗎?這不是自打嘴巴?舊金山和約有48國簽約,是世界公認的條約。中國被拒參與但不承認也不行。

1951年各國協商舊金山和約時,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與美國國務院顧問杜勒斯有很長的協商;而美國不肯讓中華民國參與,也不肯讓中共參與。因為美國的反對,中華民國不得不和日本簽訂「中日和約」(詳見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出版,<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這條約到1978年中華民國與日本斷交就失效了。後來馬英九怕中國不高興,把「中日和約」改稱為「台北和約」。這是很丟臉的事。

所以這次中國的李克強與洪磊的發言只証明了兩件事實:(1)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2)中共是流氓政權。

作者:紅柿(張繼昭);住美評論家


臺灣需要台生條款

☆ 返回靈性的故鄉 ☆政治評論

過去蘇貞昌在行政院長任內曾明確表示,總統必須由全體國民決定,所以總統候選人只要設消極條件,沒必要設積極條件,也不宜推動「台生條款」,否則「會被人質疑是針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而來」。

為長期台灣民主政治發展,政府首長不必要考慮馬英九個人,效法美國立法排除非本地出生的人競選總統,不會錯!台灣有對岸這個虎視眈眈的惡鄰居,而且這個虎視眈眈的惡鄰居又是許多在台中國人的祖國,這個條款更顯得重要,不能輕忽!

俗話說:人不親土親。有沒有台灣心看他是不是台灣出生的,八九不離十不會錯!人都有與生俱來的鄉土情懷,所以儘管旅居國外,都還會念念不忘故鄉情,關心故鄉事,甚至老了都想落葉歸根。就是這個道理。

美國是最重人權的國家,憲法周全地保障人權,但是要參選總統,憲法規定務必在美國出生,所有移民表現再好都無權參選美國總統。例如:現任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移民自奧地利,儘管他在加州州長的表現再好,都沒有資格參選美國總統。美國憲法考慮的是在重要的時刻該員對國家的忠誠度。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美國沒有美生條款限制參選總統條件,阿諾史瓦辛格原本奧地利人,懷有奧地利心,讓他選上美國總統,萬一有一天美國與奧地利成為敵國,打起仗來,阿諾是要效忠美國或效忠祖國奧地利?這時候就會產生忠誠度的問題。這就是美生條款的存在理由。

同樣的道理,台灣如果沒有台生條款限制台灣國家總統產生條件,來自中國的移民,懷抱大中國思想,不忘中國感情,哪天當選台灣總統,碰到中台開戰的時候,你要他效忠中國還是臺灣?在關鍵時刻誰敢保證他不出賣臺灣給他的祖國,達到終極統一?尤其是中國一心想吞併台灣,一直對台灣搞統戰,對政治人物威脅利誘。這種情形下我們更不能放心讓非台灣出生的人當總統。

目前台灣已經浮現這樣的問題。總統參選人面臨統獨的抉擇時,來自中國的移民無法堅持台灣立場,有向他祖國傾斜的傾向。這就是台生條款重要性。因此呼籲政府對事不對人,為讓台灣民主政治走上正軌,效法美國絕對沒錯,台生條款有絕對的必要。

在台灣由於幾十年扭曲變態的教育,即使是在台出生的人有許多都懷抱大中國主義心態,這些人也很難保證有臺灣心,但是這種現象會隨著時代的演進、教育的改善,慢慢恢復常態。臺生條款在台灣永續的民主發展中絕對有其必要性。


台灣人還要幫中國「抗日」到何時?

南方論壇海兒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四月 28, 2016 10:44 pm

台灣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十六號」日前因為進入日本「沖之鳥」島專屬經濟海域內捕魚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廳押到日本,雖然在「東聖吉十六號」依日方要求付出六百萬元日幣保證金後獲釋,但是事情並未就此落幕,除了群情激憤的漁民前往日本交流協會抗議外,中國國民黨從黨主席洪秀柱到黨籍立委連日來也紛紛痛批日本,甚至於還把砲口對準尚未上台執政的民進黨「逢中必反,逢美、日必軟」(註1),而馬英九也在四月二十八日對此發表談話,強調政府反對日本擴權違法的立場,漁民基本權益絕不退讓。但日方無法接受馬英九的說法,傳出已經透過「日本交流協會」,向「亞東關係協會」表達抗議,還強調日本不會讓步,如果未來發展成嚴重外交事件,一切請馬英九負責(註2)。

然而,中國國民黨在連日來一連串的激情演出,卻是讓人感到既莫名其妙又哭笑不得,同時也不打自招的暴露出在這一場台、日海上糾紛的背後隱藏了一隻中國黑手。因為,儘管許多台灣的媒體連日來一再的宣稱「沖之鳥」是「礁」不是「島」,所以日本即使在「沖之鳥」填海造陸,但依照國際海洋法日本頂多只能擁有「沖之鳥」十二海浬的領海,並不能主張二百海浬的專屬經濟海域,而根據「東聖吉十六號」船東的說法,「東聖吉十六號」會進入該海域捕魚,也是聽信中華民國政府告訴他們該海域是公海可以捕魚,國際法上並不承認日本主張「沖之鳥」二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註3)。但事實上,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2012年4月27日已將「沖之鳥」列為劃定大陸棚的定點,等於承認是日本的島嶼,不僅是「礁岩」,日本依照國際海洋公約的規定,當然擁有自「沖之鳥」海岸線起算二百海浬的專屬經濟海域無誤(註4)。

只不過,這一件早在四年前就已經廣為週知的世界海洋大事,一向對日本存在莫名仇恨的中、韓兩國卻始終拒絕接受,中國甚至於在今年三月間在一個星期內派遣海測船打著「公海自由航行權」的名義闖入「沖之鳥」海域兩次,企圖藉此來反制美國在南海多次派船艦駛進中國宣稱的島礁十二浬海域地作為(註5)。如今在相隔不到一個月的期間,又發生台灣漁船「東聖吉十六號」闖入該海域的事件,而「東聖吉十六號」又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告訴漁民們說國際上並未承認日本「沖之鳥」的專屬經濟海域主張,在這樣的情況下,日本方面極可能因此認為這又是馬英九繼2011年與中國搞「兩岸聯手保釣」之後,又再次跟中國聯手挑戰日本已經獲得聯合國承認的合法權利之伎倆,從而對這一次闖入該海域的「東聖吉十六號」採取扣船與罰款的強硬態度。

就此來看,很顯然包括「東聖吉十六號」在內的台灣漁民,事實上都被國、共兩黨已不正確的資訊所欺騙而玩弄於股掌之間,成為替「中國」對抗日本的棋子,這樣的情況過去在國、共兩黨均主張中國擁有釣魚台(尖閣)群島主權的爭議如此,如今在很明顯屬於日本且已經被聯合國承認擁有專屬經濟海域的「沖之鳥」島也是如此,被國、共兩黨所利用的台灣人除了白白的花錢受氣外,完全一無所獲,若是因此賠掉了近年來好不容易才漸入佳境的台、日關係,那更是損失慘重!

日、中兩國的戰爭自1945年到現在已經結束七十一年了,但國、共兩黨不斷的愚弄欺騙下,台灣人卻一直到現在還在幫中國「抗日」,自己不但毫無利益可圖更沒完沒了,讓人不禁要慨歎:台灣人究竟要幫中國「抗日」到幾時?

(註1)http://www.nownews.com/n/2016/04/27/2063615
(註2) http://news.pts.org.tw/article/322163
(註3) http://news.pts.org.tw/article/322092
(註4)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20429/34193303/
(註5)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29000863-260301


台日漁業協議簽訂 李登輝:很好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新竹報導
發布 2013.04.11 | 07:31 PM | 更新 2013.04.11 | 07:33 PM
前總統李登輝11日肯定台日簽訂漁業協議。圖:林朝億/攝

「台日漁業協議」昨日簽訂,除了釣魚島12海里內,未來台灣漁民可以在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北之間海域捕魚。對此,前總統李登輝今(11)日在新竹與媒體茶敘時表示,「很好」,但不必解讀為日本拉攏台灣牽制中國。

對於台日簽訂漁業協議,李登輝表示,很好。反正釣魚島周遭12海里,也沒有特別好的魚可以抓;重要的是釣魚島附近那3百平方公里範圍內的漁權。

他說,那範圍本來就是台灣與琉球漁民的共同漁場,百年來,大家都在那裡捕魚。但美國將琉球歸還給日本後,日本說釣魚台屬於日本的,突然禁止台灣漁民到那裡抓魚。這不合理,因此,1996年他也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議。

至於這會不會被解讀為台日聯手對抗中國?李登輝說,不必想到這麼多。也不是因為日本右派政府上台後,刻意拉攏台灣來牽制中國。

對於漁業協議為什麼可以簽訂?李登輝說,主要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採取了新的作法,他下令要求跟台灣簽署的。李登輝說,「日本過去對台灣太過份了」,現在也要反省點。日本地震時,台灣人民捐那麼多錢;世界棒球經典賽在東京巨蛋舉辦,也有日本人舉牌感謝台灣。現在日本新政府上台,也採取了新的作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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